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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丽茹通过部分录音整理:到法院和执行法官沟通的材料(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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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suifeng 周四 三月 14, 2013 12:02 pm

从博文《前妻实名举报前夫勾结法官徇私枉法》发表以来,得到了各级领导、媒体朋友和网友的支持和关注。在此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各级领导也表示一定会认真查处,所以我相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盼望领导能够尽快查处那些置法律而不顾的人,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也还当事人一个公道!但是也有朋友问,有些事实是不是真实的,为了能够给大家一个回答,现在把当事人去两个法院和个别法官的部分对话录音稍整理后公布于此。是非自有公断!也希望媒体朋友和各位网友能够继续支持和关注。谢谢!

附:1、2012年11月14日到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法院的部分录 音整理材料
2、2012年11月15日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法院的部分录 音整理材料

1、2012年11月14日到晴隆法院情况(根据录 音整理)
2012年12月14日下午我和代理律师,到晴隆县法院执行局找执行法官杨文明了解我的执行款的情况,我们到那以后他不在,给他打电话,他说他在乡下让我们等他,直到17点30分他 才从外面回到单位。他到后直接到他们办公室复印了一张白云区法院开给晴隆法院执行局的收据给我们(白云法院收到晴隆法院转来执行款108万的收据)。以下是我们当时的部分对话录音:
律师:杨法官,你说这个案 子已经执行完了麻烦你把执行情况说一下。白云法院是什么时候把钱提走的 ?什么时候提走的?
杨:你们走后他就把款交来了。我们执行后钱就被白云法院提走了。
我:我们是11月5号在你们这里签订和解协议的时候,不是还告诉我说现在资金有点紧张,要我们给10天或半个月的时间,所以才签订的20号前将款付清。我们签完协议已经是下午五点多了,他们那个时候交给你的钱?
我:杨:他们是11月6号交来的。
我:你知不知道白云法院的执行款在11月2号前就执行到位了?周芳的欠款是一次性从其他单位直接划款150万归还的,为什么六号还要执行我的108万?
杨:至于他们什么时候已经执行了我不知道,但是他们是在我这里把钱提走就给我开的收据.
杨:你们不要逼问我,反正这个钱不是我个人吃了。如果是云岩区法院(他把白云法院多次说成云岩区法院)执行错了,那我们又把他执行回来就行了。
:我::什么叫又把款执行回来?既然你说白云法院把款从你这里执行走了,那么请你把划款凭证给我们看..
杨:这个….我们是督促他转的钱.
律师:就按你的说法,白云法院是从你们这里转款走的是吗?那就把转款凭证给我们看.还有就是庞美虹是什么时候把钱交给你的?你们单位的进账凭证我们有权看到。
杨:就是11月6号他们把款提走的。反正不是我把这笔款吃了.是白云法院把这个钱提走了.如果执行错了我们就执行回来.
我:什么叫执行错?既然你说他们把款提走了.那就请你把转款凭证给我们看.既然你拿不出划款凭证就说明是你们法院和白云法院还有庞美虹相互勾结造假.你们不顾国家法律,将法律玩弄于你们的股掌之间,任意践踏国家法律。

2、2012年11月15日到白云区法院情况(根据录 音整理)

2012年11月15日上午我到了贵阳市白云区法院准备去找熊晓勇和王军法官了解情况,我去后两人均不在,后找到执行局 长(据说姓秦。以下对话简称“他”)后来才知道此人也是一起办理此事人员之一。以下是我们的对话:
我:你好,请问你是局 长是吗?请问局 长贵姓?
他:什么事?
我:事情是这样的,我今天是过来找你们王法官和熊法官的,由于他们都不在所以想找你反映一下。在此之前我在该院有一个债务纠纷,就是周芳诉我和我老公庞美虹债务的事,你们法院在11月3号前就把周芳的150万全部执行到位了,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在2012年11月6号又到晴隆法院执行了庞美虹应该执行给我的离婚补 偿108万?
他:你是石丽茹是吗?
我:是的。因为我和我老公的财产官司已经打了四年了,已经是家破人亡了。因为他有钱而我没有钱,我打这个官 司很苦,我们财产到现在一分都没有分的,这是他补 偿给我的离婚钱,我是要执行这钱来看病生活和还债的。我们和周芳的债务在11月3号款就划到了你们法院的帐户上。
他:是的钱是3号就划过来的。
我:请你看一下这是你们11月6号开给晴隆法院的收 据。既然你们2012年11月3已经收到钱,为什么在2012年11月6号又要执行我的108万?
他:是这样的,你在晴隆法院申请执行你老公庞美虹,他应该付一笔钱给你对不对?
我:是的
他:然后在我们法院你和庞美虹是我们的被执行人,我要把你们手中的钱拿过来执行给周芳对不对?
我:对
他:现在是你对庞美虹有债 权,你们在我们这里有债务,所以你的钱我们应该拿过来,庞美虹的钱也应该拿过来清 偿周芳的债务对不对?
我:局 长请听我说一句行吗?
他:行
我:对于周芳的这笔债务你们在三号前就划走了。也就是说3号钱就到你们法院的帐上了。不管我们是不是有债务,也就是说11月3号已经把我们和周芳的债务执行完毕了。
他:你听我说,我们是3号得到的钱,把钱控制起来了。后来听说庞美虹要补给你一笔钱,这样我们就主动去和晴隆法院对接,所以6号补的收 据给他们。
我:我认为你的这种解释我无法接受,法律你应该比我懂,我和我老公的共同财产用来还清了债务,和他对我进行离婚补 偿应该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3号已经把150万钱划走,六号你们又给晴法院开收到转来我的执行款108万,在我看来你们就是收了两次钱。如果没有收到后面的108万,那么你们的这张收 据就是假的。因为你们11月3号就收到款了,我11月5 号才签的协议。
他:我们是11月6号补给晴隆法院的收据
我:你们根本没有单独收到过108万这笔执行款。而是整笔150万划收的。(在此他打断我)我能不能讲话?


因为篇幅有限,这里只能列出几段,如想关注详细情况请关注我的新浪微博"石丽茹"


sui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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