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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克强们,你幸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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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Tand 周五 三月 29, 2013 6:18 pm

  "你幸福吗?"
  这个问题拿去随便问一个人,经过思考之后,他一定会回答你:"幸福!"。每一个在阳光下自由呼吸的人们,都是幸福的。
  但是,狱中的张 克 强一定会郑重地问你:"我可以说脏话吗?"
  他不幸福,但他不能说自己不幸福,当他在大牢里还有囚衣可以穿,还有窝窝头可以啃,他只能"感恩"。
  但他确实不幸福,你们说,他会幸福吗?
  当他满怀热情,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投入巨资参与到青海盐湖矿产资源开发,为西部经济建设出力的时候,却被国家权力机关误解、诬陷,以子虚乌有的诈骗罪抓起来,扔进了大牢里。
  至今,已经整整27个月了。
  开庭审理的时候,公诉机关的控诉漏洞百出,视法律如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引起社会议论纷纷,在阳光下,说张克强诈骗的人已经理屈。
  开庭至今也整整15个月了。
  这15个月里,张克强在牢里苦苦等待,等一个公平的结论,但是,让外界失望的事,不是没有一个公平的结论,而是--没有结论!
  没有一条法律允许权力机关把一个公民关押如此之久而没有结论。这么长久的拖延,是为什么?
  难道是法院明知张 克 强的无辜,却有所顾虑,不敢判他无辜吗?
  或者说,法院想定张克强的罪,却担心无法服众而迟迟不能下决心吗?
  为什么呢?张 克 强不知道,外界的人们也不知道。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一个在牢里苦挨的人,他绝对不会幸福。
  同样不幸福的,还有福建的陈 发 树,还有湖南的李 途 纯,还有河北的焦 占 军~~~~~~~~这些民营企业家们,都深陷在漫漫的维权途中,希望渺茫。
  张 克 强们,民营企业家们,你们幸福吗
  张克强们,你幸福吗? 66557679201303291634281560011753509_000
  背景:
  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中院")对张克 强等人提起公诉,指控其从2001年起就精心设局,并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云南烟草兴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兴云投资")全资子公司深圳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兴云信")的国有企业身份,收购盐湖集团(现盐湖股份,代码000792)的股份,收购成功后由张 克 强等人所有的华美集团和华美丰收将兴云信全部收购,从而占有盐湖集团股份。检方认为,张克 强等人涉嫌骗取国家财产,应以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盐湖集团增资扩股,兴云信以3.68亿元入股,持7.56%的股权。随后兴云信与华美丰收、王一虹及深圳禾之禾等达成协议,以信托的方式共同担盐湖集团的投资。最终,根据上市公司公开资料,华美丰收、王一虹及深圳禾之禾持现盐湖股份6.54%的股权,云南烟草旗下的兴云投资持0.8%股权。
  2011年12月30日、31日及2012年1月4日,昆明中院就此案展开了一审三论庭审,但当庭未有判决结果。此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数度传出案件将宣判,但至今仍无下文。昨日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盐湖股权案"最快或在本月底将有一审结果。
  即便如此,案件主角张 克 强自2011年1月14日被云南省警方刑事拘留算起,已在云南看守所被羁押超过两年。一不愿具名的本地律师向新快报记者表示,由于新《刑事诉讼法》是在今年1月1日方开始执行,因此实际上张 克 强等人在旧《刑事诉讼法》生效期间已被超期羁押8个月之多。该律师解释道,按对"盐湖股权案"有效的旧《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第12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一审阶段的审限最长为两个半月。依此规定,此案一审开庭审理时即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审限。即便是该案在一审阶段存在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此案并不存在此种情况)的情况,根据第166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且完成后重新计算审限,该案的一审审限最长也只有六个月(含补充侦查的一个月),即对张 克 强等人在一审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可至2012年4月8日,至去年12月31日旧《刑事诉讼法》废止时张 克 强等人已被超期羁押8个月。
  昨日,新快报记者就此案进展致电昆明中院,负责此案的刑事审判庭屈姓法官表示,"我们还在审判阶段,一般不直接接待媒体",至于张克 强等人是否存在被超期羁押的问题上,该法官表示"我们都按照法律程序,都有相应的法律手续,这个肯定是毋庸置疑,不会违法办案的"。

T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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