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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公开抗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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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xiaowxiang 周日 五月 05, 2013 5:23 pm

致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公开抗诉申请书


因赵金兵,姜凯旋涉嫌抢劫、盗窃案件,申诉人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石刑初字第2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冀刑三终字第16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特提起申请,恳请贵院依法提起抗诉,以维护公平正义。

申请请求

依法提起抗诉,请求对被告人姜凯旋判处无期徒刑;并处附加刑。

事实和理由

一、被告人姜凯旋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是第一大主谋。

(一)罪犯姜凯旋第一个起的杀人意:被告人姜凯旋和赵金兵在案发前七八天第一次预谋时(当时4人:姜凯旋?赵金兵?蒋泰港?周琦),是姜凯旋第一个起的杀人意;当赵金兵怕本村被害人认出时,姜凯旋说“进去就弄死他”后因周琦不干,未遂。案发前2天姜赵二人再次合谋时,姜凯旋又说:“我借把刀子,用刀子杀他快,没有声音。”当他们用绳子勒住被害人,被害人挣扎时,姜凯旋说:“我拿刀子扎他几下吧”后因赵金兵阻止未用刀,因赵金兵不愿见血。

(二)为实施抢劫积极预备凶器:当时预谋时所持凶器就是刀子,而刀子是从只照村王凯欣那借的,王凯欣和姜凯旋是朋友;而赵金兵不认识王凯欣。可见借刀也是姜凯旋起的积极主导的作用。而且直至被抓时,姜凯旋都是刀不离身,可见其暴力倾向极重,主观恶性极深。

刀子是预谋作案的首选凶器,只是因为赵金兵看到被害人家的绳子,才临时起意改为绳勒的。抢得的钱多用于歌厅,找小姐等淫秽场所。年纪轻轻沾此恶习就是人渣!

二、被告人姜凯旋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行为极其恶劣;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第一凶手。

被告人姜凯旋和赵金兵为达到实施抢劫的目的,先是姜凯旋用绳子在被害人脖子上套了两圈,二人一人一头使劲勒被害人(勒了两次:第一次2分钟第二次半分钟)后,姜凯旋发现被害人还有气,遂自己用脚踩住被害人脖子(第三次)用劲勒。姜凯旋伙同赵金兵勒了两次,第三次单独勒了一次时间长达一分钟(被告人供认不讳,有姜凯旋第4次询问笔录第4页第5行为证)。第三次勒后,姜凯旋试被害人没气后,才解的绳子。赵金兵作案时主要目的是找钱,姜凯旋主要目的是杀人!不是姜凯旋第二次查验,第三次独自一人勒被害人,被害人还有可能缓过来。由此可见姜凯旋比赵金兵更残忍,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第一凶手。经鉴定,被害人系被生前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由于被告人姜凯旋多次勒杀被害人的行为,应认定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为残忍,造成后果极为恶劣。并具备“入户抢劫”和“致人死命”两个加重情节。

三、本案被告人姜凯旋关于量刑的部分,事实认定错误;简直就是黑白颠倒

(一)张军杰李志显关于姜凯旋的抓获证明中“带领抓获”,系伪造事实和抓获时间。是黑白颠倒。将包庇嫌疑犯姜雪山颠倒为立功人(而且这份抓获证明,在一审庭审中并没有举证,更没有质证。我们是在一审判决后,才由受害方律师从高院卷宗里拍摄的)。具体根据如下:

(1):姜雪山在2月7日公安局找其之前,已知其子姜凯旋杀了人,2月8日从藁城通安街烧烤店接回后藏匿在其大女儿家并资助其一万元准备逃跑。2月10日上午被抓获。藏匿48小时。

依据为中院判决书: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证实之(判决书第7页):13、14、15、18条为证(已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和第11页15行“经查姜凯旋作案后告知其父姜雪山,姜雪山将姜凯旋带回家后置于女儿姜雪山女儿家中,……”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9号通知《关于贯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七条明确指出,对抢劫犯等:“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重判的要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害性极大,或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从宽处罚,但有两种例外情况,即使有自首情节也不能从宽处罚,第一种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害性极大,第二种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的。本案姜凯旋很显然属第一种:“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即使自首也不能从轻处罚,何况还远远够不上自首?!姜雪山已构成包庇罪,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已够宽大!再做为立功为儿子减轻处罚,实在有失法律公平。刑法有明文规定不满18岁的犯人不适用死刑,但至少应判无期徒刑,姜凯旋比赵金兵更凶残,若不是他十八岁还差几个月第一个枪毙的就该是他!!罪犯姜凯旋抢劫盗窃二罪并罚才判了16年,出来时正好33-4岁,正值青壮年;2020年中国进入老龄社会,凶残罪犯不经长期深度的改造,能洗心革面吗?到那时,不知多少老年人又要惨遭毒手?!

五、我们有新的证据证明:石家庄中院从轻处罚的理由不成立。

(一)有被害人所在的阜阳村治保主任陈代生证词(书证)为证:证明姜凯旋之父姜雪山曾被取保候审过。

(二)有侦办此案刑警李志显的录音为证:姜雪山因包庇儿子被拘传过。“带领抓获”子虚乌有,完全是后来李志显与张军杰贪赃枉法,为姜雪山父子开脱杜撰出来的。编号0302143900(后附录音u盘)李志显录音中说的很明白:’姜雪山因涉嫌包庇而被抓了起来(刑拘),非常害怕,不得不交代出藏匿地点。’只是说出了藏匿地点,并没有“带领抓获”。二月10日姜凯旋被抓获后,才对姜雪山取保候审并交保证金一万元后;将姜雪山放回。保证金一万元后被他们私分。

综上诉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石刑初字第266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姜凯旋的认定:“考虑其父带领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姜凯旋有期徒刑十五年”上述判决确有错误(1)从轻处罚之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3)审讯人员张军杰、李志显有徇私舞弊非法改动原始讯问笔录和姜凯旋抓捕时间从而做假证的嫌疑。(4)我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故恳请贵院依法提起抗诉,判处姜凯旋无期徒刑并处附加刑。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公平和正义。

此致: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陈振兴

2013年4月2日

(来源:维权在线)

xiaow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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