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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省长苏树林的一封公开信!!!(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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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suifeng 周二 五月 07, 2013 2:41 pm

尊敬的省长:你好!
申请人:陈美吉,女,汉族,53岁,农民,住德化县龙浔镇丁溪村16组,身 份 证号:350526196003240527,联系电 话:13295053937
申请人:李江海,男, 汉族,67岁,农民 ,住德化县龙浔镇丁溪村16组, 身 份 证号:350526194607240510, 联系电 话:13645922029
申请人陈美吉、李江海已2013年1月31日依法向德化县国土局申请政 府信息公开。时到今日已经超过法定时间2个多月了,申请人多次到,德化县国土局要求公开申请的政 府信息公开。德化县国土局苏思圳多是说国土局正在请律师写材料答复!或者不理不睬,不答复申请人陈美吉、李江海的申请。德化县国土局不依法履行政 府信息公开,里面必有一些违 法违 规不可告人的猫腻???今请求省长监督德化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政 府信息公开义务:向申请人公开申请的政 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 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 察机关或者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 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 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省 长拜托你监督下属不要推卸责任,切实为人民群众办件好事吧!对于这些事群众都有很大的不满,政府工作报告不能完成任务,为什么完成不了?难道不需要向群众交代吗?这些事埋在我心里多年,这次实在忍无可忍,向你们反映问题。请收到信后,领导能尽快解决,切实贯彻执行习 总李 总的治国理念。执行得如何,就是检验你们的领导才能,政府能力,管治水平。以上有可能语气不好,请领导多多谅解。
  
举报人:陈美吉、李江海
   2013年4月25日

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陈美吉,女,汉族,53岁,农民 ,住德化县龙浔镇丁溪村16组,身份 证号:350526196003240527,联系电 话:13295053937
申请人:李江海,男,汉族,67岁,农民 ,住德化县龙浔镇丁溪村16组,身份 证号:350526194607240510,联系电 话:13645922029
申请事项:要求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向申请人公开,鹏祥开发区、南三环路项目办的有关文件:1、省政 府或者国务院批复。2、一书四方案。3、征地的堪测图。4、社会稳定评估报告。5、社会保障经费落实证明。6、规划部门的意见书。7、政 府征收土地的公告、确认、听 政有关材 料。8、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图等。以上文件由申请人查阅并复制。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是德化县龙浔镇丁溪村16组的农民 。申请人陈美吉、李江海等16组农民在丁溪村鹏祥开发区、寨仔尾、大树脚、福平、大墘、吴洞、史坑各有一块农田共合计约150亩,南三路项目办、旗陈大邱、后井仔、后板坑各有一块农田共合计约100亩。从1987年到现在一直承包耕种,现在被政 府征收,用以鹏祥开发区、南三路项目办建设。政 府征收行为与我们丁溪村16组的农民有直接利害关系。根据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请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公开以上信息。
申请人:陈美吉 李江海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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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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