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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案件应依法而不是"奉命"(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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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suifeng 周五 五月 10, 2013 11:11 pm

6日,最高人民法 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 法大学兼 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咏在《人 民法 院报》撰文称,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相比较错案的纠正,我们必须要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要做'事 前诸葛亮',使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冤假错案无法形成。""法 官故意制 造冤假错案是极为罕见的,在我 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 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5月7日4版《新民晚 报》)
最高人 民法 院常务副院长,中 国政 法大学兼 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咏有关"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文章发表后,在社 会各 界引起高度关注,之所以会这样,与近期媒体曝光的多期冤假错案有很大关系。 "浙江叔侄案"、河南" 李怀亮案"、 福清纪 委爆 炸案等案 件,若是能够在"防患于未然"上多下工夫,也不至于成为给世人关注的冤假错案。当然,这些案 件得以昭 雪,充分说明,十 八 大和"两 会"之后我们的社 会主 义法 治社 会建设又有了大的进步。
  可以说,不仅法 院系统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公 安机 关、检 察院等部门在执 法 办案过程中都应该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正所谓:人命关天。执 法部门在办 理案 件时,贵在严格规范执 法,若超出了法 律所赋予的权限,或者干脆是"奉命"要将某一案 件办成预定的罪名,简直就是拿涉案人的命运当儿戏了。
  沈德咏有关"重视'防患于未然',要做'事 前诸葛亮'"的论述,不由让笔者联想到近日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河南淮滨县王伍等27人'涉黑案'被发回重审"的消息,在媒体报道的这起案 件中,重提重庆打黑运 动:李 庄被抓后听到的第一句话就是:"告诉你,大三长已经开 会决定了,必须把你送到监狱里去。"中 国司法体 系设置的公 检 法各司法机 关,本来应该处于相互监 督相互制约地位,但在信阳各司法机 关办 理王伍涉黑案中,却步调出奇地一致。依法 办案成了"奉命"办案,或者干脆是"违法 办案",所办案 件怎能经得起事实和法 律的检验?河南淮滨县王伍等27人"涉黑案"被河南省高院发回重审,但愿在接下来的案 件审理中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 律为准绳,本着公平公 正的原则去依法审理,而不再是简单的"奉命"行 事。
  总而言之,"努力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 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非常需要执 法部门规范执 法,严格依法行 事,有关领 导在对侦办案 件下命令或者作指导时,一定要严格依法 办事,不能凌 驾于法 律之上,因为在"瞎指挥"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导致办案人员"奉命"出错。(范军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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