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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整垮中国民企500强”系列报道之民企之痛(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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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整垮中国民企500强”系列报道之民企之痛(转载) Empty “典当整垮中国民企500强”系列报道之民企之痛(转载)

帖子  suifeng 周二 五月 28, 2013 1:11 pm

曾为媒体广泛关注的中 国典当涉嫌非法经营第一案,经湖北省黄石市中院在2012年3月 经过19个小时的公开审理后,并没有当庭宣判。当时公 诉机 关是以非法经营起诉的联谊公 司和雪正公 司。依据最高法 院(2011)155号文件规定,对于非法经营的量刑须逐级上报最高法 院。
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据记者了解,最高法 院早在2012年11月就有 意见认定该案被控单位联谊公 司及其涉案人员,均不构成犯罪。据此,湖北省高院也向主审单位黄石法 院复函。又一个半年过去,到现在黄石法 院仍未宣判。
据湖北省政 法战线一资深领 导告诉记者:这个案 件当初影响非常大,审理过程也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如果判为无罪,企业就是活活被整垮的,办案人员应该追究责任。
小典当毁了大集 团
记者在22楼的办公室里看到:湖北联谊集 团主营业 务是钢铁贸易,包括母公 司联谊公 司在内,旗下一共有十二家独 立法人成员企业,2009年注册成 立的湖北融泰典当公 司是其中一家,其经营规模只占到整个联谊集 团的2%。
2010年8月26日,黄石公 安认为典当公司对外开展的典当借款业务,系联谊集团的母公 司联谊公 司的非法放贷活动,遂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联谊集 团旗下的所有成员企业的账户查封、高管人员全部抓 捕,账上资金全部扣划,所有办公用 品、账册、合同档 案等全部装车运走,导致整个集 团轰然倒下。
联谊集 团负责法 律事务的刘先生谈及此点,无不痛心感叹。任何人要进入市场,都必须依法取得资格。联谊集 团为了多元化经营,其自然人股东投资注册成 立了典当公 司,这与母公 司联谊公 司有何关系?典当公 司依法开展典当借款业 务,与其母公 司联谊公 司有何关系?如果认为典当公 司是假的,是联谊公 司对外放贷的平台,可以查这两个公 司,何以将其他十多家公 司也一起捣毁?现在,最高法 院认定该案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可整个联谊集 团在哪里?人散了、资金链断了,业 务全部停了,一个连续九年的500强企业彻底垮了!
办案费用如此巨大
在高宏震看来,执 法人员应该是专 业的法 律工作者。本案本应由武汉市公 安机 关管辖,但后来因“案 件扶贫”交给了黄石公 安侦办。扶贫扶贫,不就是冲着钱来的吗?一个小典当公 司自然没有它所在集 团的资金雄厚。因而,把正常合法的典当经营活动说成是联谊公 司的非法放贷,进而指控联谊公 司非法经营,将集 团所有企业搞 垮,这就是因典当使自己的集 团遭受了一场浩 劫!
看来,有些现象背后的问题,还不是局外人能够一下子看明白的。
不过,高宏震告诉记者这样一件事,却很值得回味。他说,在此案侦办过程中,原黄石公 安专案组负责人约谈高宏震,表示这个案 件可了结,但被黄石公 安划走的5000万元只能部分退还,因为他们为办 理这个案 件已经花费了2000多万元。
高宏震称,联谊总 部就在武汉市武昌区,所有被指控的72笔业 务客户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武汉市内的中小企业,最远的也不会超出100公里范围,该案的调 查既不需要到外省,也不需要出国门,这2000多万元的办案费用究竟花到什么地方去了?
早在去年的3月份本案的代 理律师汪少鹏就告诉参加庭审的所有记者:联谊公 司涉嫌非法经营案,说到底是一个对经营行为的法 律评价问题,联谊公 司对指控72笔业 务从来都承认那是客观事实,问题仅在于这72笔业 务是谁干的,他们的口气一直告诉记者:本案审理已经终结,结果没有最后得出,请等等。记者就这个案 件是否花去了2000多万元进行了询问。对方称:不清楚。在场所有记者在回武汉的路上一致认为如果真花去了2000多万的办案经营,那还真得查一查。
有罪无罪谁说了算
记者就本案的有关法 律问题采访湖北省高院一刘姓法 学博士,他告诉记者,按照我 国《刑事诉 讼法》的规定,任何人不经人 民法 院审理判 决,不得认定为犯罪。但是,本案的整个办 理过程,却好象是一个另类。
案 件的评判标准是法 律规定,但谁来运用法 律规定作出认定?依法应当是人 民法 院,即国 家审判权是由人 民法 院行使,这既是我 国宪 法规定,也由法 律规定。
然而,本案的情况是,最高法 院、省高院对该案都有明确的认定,可就是不能发生法 律效力,这是不是又一个全国第一例?
无怪乎,记者在联谊集 团采访时面对这样的疑问,竟不可能置一词。
有罪推定的历 史惯性
“典当公 司没经银监会批准,就是非法金融机 构,非法金融机 构的经营活动就是非法经营;典当借款的利息是银 行借款的几倍,就是高利贷”。联谊集 团法 律事务刘先生指出,这就是办案人员的思维逻辑。
谁都知道,典当公 司由国 家商 务部审批,而不归银监会主管。本案的典当公 司开展的典当业 务是合法的经营活动。但是,既然人已经抓了,公 司已经毁了,不是被抓者有罪,难道说抓人者胡来吗?
人们不会相信这是事实,而是相信被抓者多少有些问题,这就是社 会中存在的有罪推断的思维惯性。而正是基于这一点,本案中只有把典当公 司的经营活动安置在联谊公 司这个钢铁贸易公 司头上,联谊公 司没有任何开展金融活动的资质,自然就成了非法经营。
其实,本案从开始时起,联谊公 司就是被推定为真真正正的犯罪。否则,公 安机 关就不会调集几百名警 察,采取突袭的手法,抓人封账,一下子把企业搞死。
正是在执 法机 关长期存在有罪推定的惯性思维下,联谊集 团所开拓的典当经营业 务,才变成了整个集 团的浩 劫!
此案如何了结
尽管最高法 院对本案已经有了明确的结论,从原则上讲,先前强加给联谊公 司的不实之词都要推 倒。但是,本案在案发之初所扣划的5000万元现在去向不明,办 理此案的人员都已升迁,联谊集 团因此案已濒临倒闭,等等问题都摆在那里。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一西南政 法大学博士告诉记者,也许正是因为本案宣判后有很大的“后遗症”,所以,上级法 院虽然对该案都有明确意见,但黄石中院在各种因素的制约下,至今还迟迟未作公开宣判。
按照《刑诉法》202条的规定,人 民法 院从受理案 件之日起,最迟必须在三个月内对案 件作出公开宣判,本案从开庭到今已经一年多过去了,却仍然未结,原因何 在?令人不解。
湖北民营企业促进会负责人告诉记者:黄石法 院的判 决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一个好端端的民营企业面对法 律是非是那样的弱势,面对各个执 法部门是那样的无助,面对政 府是那样的无奈。
民企现在面对的招工难、融资难本身就足以压死他们,如果法 律部门再倾斜一点点,或者时间再拖长一点点,也不管你对国 家的贡献多大。这也许正是民企之痛吧!
金对于企业来讲,是血液、是氧气。没有资金,就是“缺血少氧”,企业难以发展壮 大。在现有金融体 制下,民企时常遭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融资难、贷 款难,“血氧”不足。
据了解,包括为办 理湖北联谊公 司、雪正公 司非法经营案在内的所谓经济犯罪大案,黄石市公 安局成 立了专案组,并设立专门账户,专门划扣侦办对象资金,仅联谊公 司、雪正公 司非法经营案,扣划现金2亿多元,冻结2.2亿 元。
现在,三年过去了,联谊集 团及雪正公 司等共十五家企业“血”被抽干,“氧”被 封死,民企之困,早已演变成了人为灾 难!
民企是实现中 国梦的内生动力主体
新一届中 央领导集体进一步加大了改 革力度,特别是国 务 院加快了简政放权速度,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激活经济主体的主动性、创造性,打造中 国经济改 革开放的升级版。
其实,早在此之前,湖北省 委书 记李 鸿 忠力倡建设经济社 会发展文化,树立“企业家老大”、“英雄不论出处”的理念,营造“懂商、亲商、护商、安商、暖商、敬商、悦商”的发展环境,通 过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劳动,来发展湖北,富裕湖北,实现湖北的中部崛起。
所有这些举措的同步和高度契合,表明党、政 府早已将民企的不断发展壮 大视作托起中 国梦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实践也一再证明,哪里的民企越发达越繁荣,哪里的经济就越发展,就越接近中 国梦。
正因如此,湖北省 委、省政 府在近几年来,连续出 台了一系列的政 策,努力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安全的发展环境。特别是**政 法委鄂政 法(2012)2号文件,以及鄂政 法(2013)7号文件,一再强调,对涉案企业“要按照有利于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利于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秩序稳定的要求”,坚持建设性执 法,做到经济、社 会、法 律效果相统 一。“禁办为了捞 钱搞 垮企业的案 件”。
可是,在联谊公 司、雪正公 司非法经营案中,我们却鲜见一些执 法机 关将上述政 策精神贯穿于执 法活动之中。
打击犯罪与保护企业并重
2012年初,在湖北省两 会期间,针对联谊公 司、雪正公 司非法经营案,曾经的湖北省首富、九州通公 司董事长刘 宝林就提出,该案与全国闻名的“国美”案相比,黄 光 裕违法被处罚,但国美却仍正常经营。
而联谊公 司、雪正公 司涉案之初,就彻底垮了,我们的执 法机 关的执 法 理念是不是有反思的必要?
正因为如此,湖北省 委省政 府对涉案企业提出了“容错、扶幼、不赦罪”的荆楚标准,这就是湖北省 委书 记李 鸿 忠“打击犯罪与保护企业并重”的具体化。但黄石执 法机 关在办 理联谊公 司、雪正公 司非法经营案中,是如何将打击犯罪与保护企业并重的呢?
一是采取突然袭 击的手法,将整个联谊集 团和雪正公 司等企业账全部查封,高管人员全部抓 捕,一下子将企业整瘫痪。
二是查封账目时,将联谊集 团和民生典当公 司账上的1.25亿 元流动资金,强行划走,打入专案组自设账户。
三是利 用查账了解到的财务信息,以若有不从便冻结账户相威协,强令民生典当公 司当金到期的多家客户,将1.5亿 元资金打入专案组账户。
四是冻结相关公 司账上资金1.4亿 元。
五是联谊集 团和雪正公 司等企业为了启动恢复经营,与客户沟通,客户同意还款,但黄石公 安得到消息后,立即约谈准备还款的客户,勒令其还款必须打入专案组的账户,导致这些客户以公 安机 关未解除还款禁 令为由而不积极还款。
特别是在联谊集 团积极筹划恢复经营的2012年10月,黄石公 安在没有任何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再次将高管人员转捕;同时,黄石公 安在案 件已移送检 察机 关起诉后,检 察机 关根据事实,将原四名业 务经理排除在被告人范围之外,但黄石公 安却违背法 律规定,再次将这四名业 务经理采取监 视 居 住的强 制措施,并勒令他们不能到公 司上班,否则严 惩,致使公 司事务无人办 理,所有经营活动瘫痪。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黄石执 法机 关为何如此害怕涉案企业能够存活并发展?办案就是把企业搞死吗?
强行划扣的资金到哪里去了
为了弄清被划扣的资金性质,记者特意采访了立丰律师事务所吴律师,吴律师告诉记者,公 安机 关冻结资金,是为了侦办案 件的需要,一是可以作为证据,比如犯罪所得,二是如赃款不及时冻结,犯罪人就可能转移,使国 家蒙受损失。
一般而言,只需冻结即可,因为冻结就能够达到预防被转移的目的,因此,最高法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 讼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侦 查机 关可以查询、冻结,但不得扣划相对人的资金。
记者向吴律师咨询,联谊公 司、雪正公 司因非法经营案被扣划资金2亿、冻结2.2个亿,可现在案 件已经公开开庭审理了,但从所有公开材料中却无法查知这些资金的下落,这又是为什么呢?
吴律师告诉记者,从这个案 件具体情况来看,按照法 律规定,公 安机 关所扣划和冻结的资金,只能作为证据留在控方手中才是合法的。但作为一种犯罪证据,必须随案移送,而且还应当在庭审中经双方质证。
可是,现在不论是公 安机 关的《起诉意见书》,还是检 察机 关的《起 诉 书》,对这些只能作为证据的资金却只字不提,象根本就不曾发生过一样,是极不正常的;同时,也未随案卷材料移送黄石市中级人 民法 院,这又是为什么呢?
记者随即走访了黄石市公 安局相关人员,得到的回答是不清楚。
那么,这笔巨额资金在哪里?
这一切只有等待本案了结后才能水落石出。

sui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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