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论坛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新闻]拨开中国燃气事件的层层迷雾(五)——故布迷阵设毒谋

向下

[新闻]拨开中国燃气事件的层层迷雾(五)——故布迷阵设毒谋 Empty [新闻]拨开中国燃气事件的层层迷雾(五)——故布迷阵设毒谋

帖子  kgdai17 周二 三月 08, 2011 6:07 pm

[新闻]拨开中国燃气事件的层层迷雾(五)——故布迷阵设毒谋
  
  徐鹰在公司总部的员工大会上宣称,“这件事是王发辉干的。”徐鹰果然练就了一身“先知先觉”的硬本领。今年1月,当深圳市公安局开始向中燃深圳总部索要相关材料的时候,的确主要是指向湖北孝感燃气项目的收购与建设事宜。王发辉何许人也?他与湖北孝感项目之间有什么关系?真是王发辉向公安机关举报了刘、黄吗?
  
  一、到底是谁举报的?
  
  在“刘、黄事件”发生后,中燃公司董事会与高管层对“刘、黄涉嫌职务侵占”的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根据我国法律对职务侵占罪的定义,职务侵占罪的侵害对象系公司财物。但截止目前,中燃集团(包括香港及内地项目公司)均未显示发生涉及刘、黄职务侵占之情形。首先,董事会向公司主要大股东的董事代表质询,而诸代表均表示他们从无向中国司法机关举报刘明辉和黄勇两位先生有任何侵占公司财物之行为,相反各股东对刘、黄两位先生的工作表现一向感到满意。中燃公司总部及内地项目公司亦从未向中国司法机关报称自身财物受到刘、黄之侵占。徐鹰虽然不断攻击刘、黄,但也表示自己没有向公安机关举报;其次,为了澄清事实,公司于2011年1月邀请独立第三方的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清查,同样也没有发现任何公司利益被刘、黄侵占的迹象。因此,公司绝大多数董事和高管对于刘、黄所谓“涉嫌职务侵占”的罪名,均感如坠云雾。
  
  无论公司的财产在事实上被侵占与否,如果公司及股东均没有举报的话,这桩案件到底是怎样立案的?按照国内一般的司法程序,“职务侵占罪”通常需要由公司内部利益相关人士进行举报,公安机关才能立案侦查。也即,举报刘、黄要么是公司本身的行为,要么就是股东的行为。徐鹰公开宣布是王发辉举报了刘、黄,可是王发辉现在与中燃并无关系。他的举报有效吗?面对徐鹰的“检举揭发”,王发辉很快就向中燃的员工进行了公开澄清,他没有举报刘、黄,他没有向公安机关提供任何刘、黄的所谓罪证,他现在与刘明辉也没有个人恩怨。王发辉的表态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到底是王发辉在撒谎,还是徐鹰在撒谎?如果不是王发辉干的,为什么徐鹰要一口咬定,这个事就是王发辉干的?无论孰真孰假,无论王发辉是否主导或者参与策划了该起事件,徐鹰又是如何练就的一身“先知先觉”的硬功夫?
  
  二、王发辉何许人也?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于2011年1月6日所要求资料的范畴及性质,中燃公司认为公安的调查重点在于湖北孝感项目收购及相关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湖北项目”是指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云梦市及应城市的四个城市燃气项目及为上述四个城市燃气项目及安陆市城市燃气供气的长输管道项目,共五个项目。而该项目的一个关键人物就是王发辉。
  
  王发辉早年供职于中石化,后因表现不佳被辞退。潦倒一时的王发辉,始终寻找着东山再起的机会。2003年,王发辉开始运作上述五个燃气项目与中燃的合作事宜,他本人也是长输管道项目的控股股东。自2004年始,中燃公司逐步收购了湖北项目,并于2005年开始取得了控股地位,整个收购过程于2006年全部完成。长输管道项目是最后被收购的。孝感项目的收购过程严格遵守香港和大陆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属于公司董事会的集 体决策,并按照香港联交所的要求进行了市场公告。
  
  为保持管理稳定,王发辉也因此于2005-2007年间任中燃公司副总裁。不过,自2004年中燃开始进入孝感项目后,王本人一直不愿意将这五个燃气项目纳入中燃的管理体系。同时,在中燃进入孝感项目之前,王发辉就将网管建设工程发包给了施工单位,中燃完全没有参与工程的招标,合同也是王发辉签的。2005年末,中燃公司才将孝感燃气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运营统一纳入中燃管理。2006年,工程建设大体完工,中燃管理人员花费了10个月左右的时间,对该工程项目进行了决算审核。决算至2007年才全部完成。
  
  在此期间,中燃工程部发现施工单位对工程量及材料单价的报告存在虚高的现象(特别是王发辉控股的长输管线项目),因此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多次进行现场复核和确认,并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决算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大幅度的核减(最后的决算比预算压低了几千万)。由于前期的工程质量问题也比较大,中燃工程部要求施工单位返工了多次。整个工程建设的监督及最终决算都严格遵守法律的要求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最终款项的确认与支付是项目公司的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中燃总部工程管理部、预算部共同确认的结果。不过,由于中燃工程部对工程的质量和造价非常不满意,因此全部工程款项的付清又花了好几年的时间。中燃严卡工程质量及造价关的做法是导致王发辉以后对中燃高层不满的重要原因。
  
  据参与湖北项目收购的公司员工讲,王发辉从政府手里拿孝感项目时,仅仅是与政府签了一个合同,自己实际上没有投入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也是临时的,没有办法验资。此外,王发辉在中燃进入湖北项目之前,曾夸下海口,保证每年拿到上游用气指标若干亿立方,确保每年下游用气量达到若干亿立方,甚至还与中燃签了相关的合同。实际上,这些都没有兑现,仅仅是满口谎言罢了。
  
  王发辉在中燃任副总裁期间,同样是劣迹不断。其负责管理的公司,被刘明辉在集团大会上点名批评。至此,王发辉在中燃已经难以立足了。但当时,徐鹰是完全同意公司总部的意见,赞成让王发辉(于2007年)辞职的。不过,伴随着后来徐、刘矛盾的出现,对中燃高管层耿耿于怀的王发辉转眼间变成了徐鹰的秘密武器。
  
  到底谁从湖北项目中侵占了公司利益?如果是中燃的高管在项目建设中中饱私囊,为什么不等到项目收购完成以后再将工程发包?为什么在中燃介入管理之后,还要压低工程的造价以及延迟付款?刘、黄之所谓涉嫌职务侵占罪到底与这个湖北项目有什么关系?这个谜底还有待于进一步地揭开。
  
  (未完待续,请看本系列报道之六)
  
  

kgdai17

帖子数 : 577
注册日期 : 10-07-12

返回页首 向下

返回页首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