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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燃气罢免主席评论——对信息披露就该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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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燃气罢免主席评论——对信息披露就该零容忍 Empty 中国燃气罢免主席评论——对信息披露就该零容忍

帖子  彩云追 周六 三月 19, 2011 5:37 pm

中国燃气宣布,董事会以多数票罢免董事李小云、徐鹰二人的董事职务,李小云、徐鹰原为中国燃气主席及副主席。原因是部分董事会成员认为,李小云、徐鹰在去年12月23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没有披露他们知道的中国燃气两名高管被捕事件。

  (3月17日《京华时报》)

  因为隐瞒高管被捕信息,结果两名董事遭罢免,如果没有其他背景,而且真的是董事的民主决策,那么此举可谓开了先河,值得赞赏。

  这些年,一些企业的信息披露一直是个问题。对于股民来说,上市公司信息虽能勉强得知一二,但信息准确率全然没有保证。不仅如此,上市公司还经常粉饰企业信息。对此,舆论一直给予强烈关注,证监会也多次表态要求上市公司确保股民的知情权。即使是一些非上市公司,情况往往也同样如此:公司往往是董事长一人说了算,董事会只具形式没有内容,董事们的知情权同样没有保证。

  这一情境下,中国燃气因为隐瞒高管被捕信息而将两名董事罢免。如果原因真是如此,那么这种对信息披露的重视,及对知情权的保护,则很让人心动。这显然是中国企业走向现代企业、国际企业可喜的一步。

  对信息披露零容忍应该成为一种共识,经济界一直探讨中国企业与国际企业的差距,其中企业对董事、股东及公众知情权的忽视,恐怕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尤其对于上市企业来说,应该视信息披露为生存底线。对于不肯信息披露或者披露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的董事和公司,应该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这需要股东和董事努力,还需要监管机构努力。(毛建国)

(转自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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