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的东星航空》
《“一元钱”的东星航空》
2011年4月24日距离东星航空母公司东星集团诉民航中南局一案被广州白云区法院正式受理已经整整2个月了,而下个月的今天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最后时效日。法院又将会给此案怎样一个说法呢?
轰动全国媒体的史上民航局被告第一案——东星集团诉民航中南局案,自2011年2月24日被广州白云区法院正式受理之日起轰轰烈烈的拉开了序幕。
2011年3月14日是东星航空停飞两周年的“纪念日”,也是东星航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最后期限日。似乎兰世立早就预见,迟早还是要为当年的东星航空停飞讨“说法”。两年间,东星航空取证的脚步一直没停下。
据东星集团起诉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南局)一案的代理律师严义明向记者透露,在2月9日提起行政诉讼之后,家属与律师想和兰世立会面都未获许可,甚至连兰世立在新加坡的公司代理律师于2011年4月11日亲自到湖北省领事处申请会见也未获得监狱管理局的批准。兰世立虽然目前是个刑事在押犯人,但他的民事权利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他的国籍所在地新加坡都应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今,兰世立本人对此事的看法不得而知,但关于东星航空停飞的真相正逐渐浮出水面。
2009年3月15日,东星航空被中南局暂停所有航线航班经营许可。
一时之间,东星航空“被停飞”的消息炒得沸沸扬扬。从头至尾,事件的主角兰世立却没有站出来有任何表态。
这似乎相悖于他一贯面对媒体的热情,也不符合他宣称“东星航空现在想亏损都难”的高调作风。
而这样沉默的背后,掩藏的是兰世立的不堪。兰剑敏对记者透露:“兰世立从09年3月15日便开始被关押,没有人能见到他。而在这个期间,东星破产也在进行。”
而在兰世立被关押前的一个月,也是东星航空最为动荡的一个月。
据破产前东星航空的内部人士透露,从09年2月份开始,武汉市政府及武汉市交委就已经介入了东星航空的管理,并开始为中国国际航空与东星的“联姻”牵线搭桥。
但武汉市交委新闻发言人覃诗章09年3月18日曾对媒体表示,武汉市交委是在东星主动与中航联系并购且谈判已进入实质性进展时,才受武汉市任命、政府委派,去做一些服务工作,并不参与谈判也不干预谈判。
可众多资料显示,武汉市交委不仅介入了国航和东星的谈判,似乎还担任着主持工作。记者看到一份2009年2月11日由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出具的名为《关于中国航空集团重组东星航空公司签约相关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的红头文件,里面极为详细的记载了在签约中的分工细节及所有参与分工的武汉市各政府部门。一家民营企业的商业谈判劳师动众的惊动了这么多政府部门实属罕见。
09年2月至3月期间,兰世立还在东星航空工作,工作组给很多飞行员的做工作,希望飞行员自愿签署降薪协议。
“作为从国航跳槽到民航的飞行员,大多都是为高收入而来的。签署这样的协议肯定是违背他们的个人意愿的。”兰剑敏说得很现实,兰世立本人对此也不接受,但降薪协议最终还是有人签了。签订协议时,国航在东星航空的身份只是意向股东。尽管如此,兰世立与国航的谈判仍在进行,虽然讨价还价的过程并不愉快,但谈判从未终止过。
而这一不愉快的谈判中,戏剧的穿插了兰世立的四次以不同犯罪嫌疑,不同犯罪主体的带走“约谈”。“这四次被带走,也是最终导致兰世立无法将谈判继续进行下去的主要原因之一”兰剑敏透露。
兰世立在自己的日记中清楚的记载了当时对这一段时间的遭遇表示的费解:“他们已经在一周之内先后以不同的罪名、不同的犯罪主体先后抓捕了我四次。我也不知道自己有何能耐,竟在一周之内犯这么多的罪名。他们一次又一次地抓,又一次又一次地把我放了出来。”
而这些不愉快,也为后来并购案的崩裂打下了伏笔。但实际上这还并不是引爆“东星航空破产事件”的导火索。
不为人知的“一元钱”并购
在回看东星航空停飞的整个事件,最为关键的节点是临近3月的一次谈判。
当时,国航和东星航空的并购已经进行到最关键的时刻。
当东星航空方面相关人员再次进入谈判后才发现,此次谈判的合同内容居然是一份‘一元钱转让’的合同。这次彻底激怒了参与谈判的东星航空代表。当时的兰世立非常恼火,他曾愤怒地表示:“我们这么大的航空公司,签个‘一元钱’协议是什么意思?”
事实上合同的内容显示“一元钱”仅仅只是资产,所有债权债务仍由兰世立本人及其拥有的东星集团承担,投资所得则是由并购方获得。而且合同上还有明确规定,要以兰世立和东星集团名下的所有资产做终身担保。债务偿还方式是由国航先行偿还,然后再由国航无条件向东星追偿。
记者通过多方找到当时国航方面参与人之一,中航投资部总经理高建明,但对于记者关于国航与东星并购案的询问,高经理只是回答自己在开车,不方便回答,之后电话无人接听。
据兰世立的一份材料记载,当时谈判现场还有武汉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彭俊等人在场。但是,因为东星方面不满并购条件,彭俊还和时任兰世立秘书的蒋毅飞发生了严重的争吵,结果不欢而散。
此后不久,武汉市人民政府责令东星航空停止售票,遭到了拒绝,兰世立还带领东星航空的副总经理汪彦锟亲自去北京向民航总局相关领导汇报。民航局的领导当即答复,武汉市政府是不能干预你们航空飞行方面工作的,你们可以不予理睬。兰世立当时得到这个消息十分高兴,觉得有相关主管部门的表态,自己心里有了底。
可几天后武汉市政府办公厅便发函至东星航空的直属管理单位民航中南局发函,希望中南民航局对东星航空作出停飞的行政处罚。
对于,民航中南局对东星航空的停飞决定,兰世立一直不能接受。自此便为2年后东星航空母公司状告民航中南局埋下了伏笔。
东星航空遭遇“组合拳”
“这是一套组合拳。”严义明对记者分析道。
2009年3月15日,在民航中南局对东星航空做出停飞决定的同时,因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兰世立也被武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而所谓的武汉市政府负责东星航空重整的“工作组”和中国国际航空的相关人员已经急不可耐的于2009年3月14日晚就冲动东星航空的办公地点强行接管了东星航空。而此时,所有的员工都不知所措的想联系兰世立,可是至此之后整整半年兰世立就人间蒸发似地消失在公众的视线里。
据武汉市办公厅当时对东星航空公司航班停飞的解释主要有四点:重组工作遇到了人为障碍,东星航空管理混乱,东星航空欠债太多,东星航空实际控制人兰世立擅自出境。
而谈到函中提及的内容兰剑敏啼笑皆非:“将‘重组工作遇到人为障碍’作为停飞处罚的理由之一已经充分说明了问题,其他理由有点画蛇添足。”
事实上,美国通用(GECAS)等债权人对东星航空的起诉也是在2009年3月30日才正式提出的,法院为了掩盖真相将起诉书的日期改成了3月10日,这样的做法让GECAS这样的外国公司也非常难堪。
“就算忽略这起中国第一例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起诉中国公司破产的案件任何法律程序上的问题,就案件本身来看东星航空当时在通用账上还有1个多亿押金,而他们起诉东星的总金额却是7000万债务,根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更别说被查封时东星的账面上还有2.7亿的现金存款。东星航空既无借债,又无任何银行dai款,其部分欠款也均处于营运中的合同往来单位的往来欠债,这样的现状如果满足的破产条件?”兰剑敏以当时东星的财务状况对这个解释表示了质疑。
“是在武汉市政府停飞东星航空,兰世立被抓之后,通用才去法院申请东星破产。这在时间顺序上是颠倒的,是这一套‘组合拳’。”严义明也对此事作出了解释。
而东星航空的破产管理人成员武汉市交委也和东星夙愿颇深。交委曾经就东星经营武汉市纸贺公路收费站的合同问题与东星集团旗下的东天物业公司产生过纠纷,并诉诸法院。
为此,记者致电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其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破产管理有多方参与,其主要负责方是政府法制办,自己并不太了解当时情况。而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在接到记者采访电话时,也以“不清楚当时情况”为由挂断了电话。
对于交通委员会作为东星航空的破产管理人之一,中国人民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徐家力对记者表示,第三方破产管理人如果跟企业有相关利害关系,应该回避。而东星航空也就此对法院提出过异议,但法院并未改变判决。
“那场一元并购案的失败,如连锁般引发了之后的结果。但那样的合同,换了是谁也不会签的。”兰剑敏摇头叹息。
如今,行政诉讼已经提交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但当谈到对此次诉讼的态度与看法时,严义明律师的语气却仍然没有一丝轻松。
事实上,此次东星集团的行政诉讼不只这一起。东星集团法务部单先生对记者透露,除了对中南局的诉讼,他们还对武汉市政府发函中南局要求停飞东星航空一事提起诉讼,但当材料递交给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听得最多的却只有一个字:“等。”
“诉讼材料递交之后,法院称七天之内作出回复。但七天之后我再去询问处理进度,中院就只是要我等着,即没说受理也没说不受理。之后又去了几次,得到的回复都是一样。到现在感觉不了了之了。”单先生回忆道。“有趣的是,每次听到我们是跟兰世立案件有关的人员时,法院的工作人员都显得相当谨慎,连我们手里的车钥匙都要检查一下是不是录音笔,如此草木皆兵的做法更加说明了他们的心虚。”
而记者最后就某媒体刊登将“东星航空破产”的原因归结为东星航空曾接纳国航5000万元转让定金后变脸,导致国航和政府反目的事情询问了东星航空的一些相关人员,得到的答案却是“国航的5000万根本就没有按时到位,直至东星航空进入破产程序之前,东星航空也只收到了3000万,而这3000万最后在一元钱转让合同中又有相应的条款做了处理。”
一场占据了无数媒体版面的并购案就此告终,留给我们思考的又岂止故事这么简单。
转载自:http://blog.sina.com.cn/eaststargroup
轰动全国媒体的史上民航局被告第一案——东星集团诉民航中南局案,自2011年2月24日被广州白云区法院正式受理之日起轰轰烈烈的拉开了序幕。
2011年3月14日是东星航空停飞两周年的“纪念日”,也是东星航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最后期限日。似乎兰世立早就预见,迟早还是要为当年的东星航空停飞讨“说法”。两年间,东星航空取证的脚步一直没停下。
据东星集团起诉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南局)一案的代理律师严义明向记者透露,在2月9日提起行政诉讼之后,家属与律师想和兰世立会面都未获许可,甚至连兰世立在新加坡的公司代理律师于2011年4月11日亲自到湖北省领事处申请会见也未获得监狱管理局的批准。兰世立虽然目前是个刑事在押犯人,但他的民事权利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他的国籍所在地新加坡都应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今,兰世立本人对此事的看法不得而知,但关于东星航空停飞的真相正逐渐浮出水面。
2009年3月15日,东星航空被中南局暂停所有航线航班经营许可。
一时之间,东星航空“被停飞”的消息炒得沸沸扬扬。从头至尾,事件的主角兰世立却没有站出来有任何表态。
这似乎相悖于他一贯面对媒体的热情,也不符合他宣称“东星航空现在想亏损都难”的高调作风。
而这样沉默的背后,掩藏的是兰世立的不堪。兰剑敏对记者透露:“兰世立从09年3月15日便开始被关押,没有人能见到他。而在这个期间,东星破产也在进行。”
而在兰世立被关押前的一个月,也是东星航空最为动荡的一个月。
据破产前东星航空的内部人士透露,从09年2月份开始,武汉市政府及武汉市交委就已经介入了东星航空的管理,并开始为中国国际航空与东星的“联姻”牵线搭桥。
但武汉市交委新闻发言人覃诗章09年3月18日曾对媒体表示,武汉市交委是在东星主动与中航联系并购且谈判已进入实质性进展时,才受武汉市任命、政府委派,去做一些服务工作,并不参与谈判也不干预谈判。
可众多资料显示,武汉市交委不仅介入了国航和东星的谈判,似乎还担任着主持工作。记者看到一份2009年2月11日由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出具的名为《关于中国航空集团重组东星航空公司签约相关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的红头文件,里面极为详细的记载了在签约中的分工细节及所有参与分工的武汉市各政府部门。一家民营企业的商业谈判劳师动众的惊动了这么多政府部门实属罕见。
09年2月至3月期间,兰世立还在东星航空工作,工作组给很多飞行员的做工作,希望飞行员自愿签署降薪协议。
“作为从国航跳槽到民航的飞行员,大多都是为高收入而来的。签署这样的协议肯定是违背他们的个人意愿的。”兰剑敏说得很现实,兰世立本人对此也不接受,但降薪协议最终还是有人签了。签订协议时,国航在东星航空的身份只是意向股东。尽管如此,兰世立与国航的谈判仍在进行,虽然讨价还价的过程并不愉快,但谈判从未终止过。
而这一不愉快的谈判中,戏剧的穿插了兰世立的四次以不同犯罪嫌疑,不同犯罪主体的带走“约谈”。“这四次被带走,也是最终导致兰世立无法将谈判继续进行下去的主要原因之一”兰剑敏透露。
兰世立在自己的日记中清楚的记载了当时对这一段时间的遭遇表示的费解:“他们已经在一周之内先后以不同的罪名、不同的犯罪主体先后抓捕了我四次。我也不知道自己有何能耐,竟在一周之内犯这么多的罪名。他们一次又一次地抓,又一次又一次地把我放了出来。”
而这些不愉快,也为后来并购案的崩裂打下了伏笔。但实际上这还并不是引爆“东星航空破产事件”的导火索。
不为人知的“一元钱”并购
在回看东星航空停飞的整个事件,最为关键的节点是临近3月的一次谈判。
当时,国航和东星航空的并购已经进行到最关键的时刻。
当东星航空方面相关人员再次进入谈判后才发现,此次谈判的合同内容居然是一份‘一元钱转让’的合同。这次彻底激怒了参与谈判的东星航空代表。当时的兰世立非常恼火,他曾愤怒地表示:“我们这么大的航空公司,签个‘一元钱’协议是什么意思?”
事实上合同的内容显示“一元钱”仅仅只是资产,所有债权债务仍由兰世立本人及其拥有的东星集团承担,投资所得则是由并购方获得。而且合同上还有明确规定,要以兰世立和东星集团名下的所有资产做终身担保。债务偿还方式是由国航先行偿还,然后再由国航无条件向东星追偿。
记者通过多方找到当时国航方面参与人之一,中航投资部总经理高建明,但对于记者关于国航与东星并购案的询问,高经理只是回答自己在开车,不方便回答,之后电话无人接听。
据兰世立的一份材料记载,当时谈判现场还有武汉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彭俊等人在场。但是,因为东星方面不满并购条件,彭俊还和时任兰世立秘书的蒋毅飞发生了严重的争吵,结果不欢而散。
此后不久,武汉市人民政府责令东星航空停止售票,遭到了拒绝,兰世立还带领东星航空的副总经理汪彦锟亲自去北京向民航总局相关领导汇报。民航局的领导当即答复,武汉市政府是不能干预你们航空飞行方面工作的,你们可以不予理睬。兰世立当时得到这个消息十分高兴,觉得有相关主管部门的表态,自己心里有了底。
可几天后武汉市政府办公厅便发函至东星航空的直属管理单位民航中南局发函,希望中南民航局对东星航空作出停飞的行政处罚。
对于,民航中南局对东星航空的停飞决定,兰世立一直不能接受。自此便为2年后东星航空母公司状告民航中南局埋下了伏笔。
东星航空遭遇“组合拳”
“这是一套组合拳。”严义明对记者分析道。
2009年3月15日,在民航中南局对东星航空做出停飞决定的同时,因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兰世立也被武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而所谓的武汉市政府负责东星航空重整的“工作组”和中国国际航空的相关人员已经急不可耐的于2009年3月14日晚就冲动东星航空的办公地点强行接管了东星航空。而此时,所有的员工都不知所措的想联系兰世立,可是至此之后整整半年兰世立就人间蒸发似地消失在公众的视线里。
据武汉市办公厅当时对东星航空公司航班停飞的解释主要有四点:重组工作遇到了人为障碍,东星航空管理混乱,东星航空欠债太多,东星航空实际控制人兰世立擅自出境。
而谈到函中提及的内容兰剑敏啼笑皆非:“将‘重组工作遇到人为障碍’作为停飞处罚的理由之一已经充分说明了问题,其他理由有点画蛇添足。”
事实上,美国通用(GECAS)等债权人对东星航空的起诉也是在2009年3月30日才正式提出的,法院为了掩盖真相将起诉书的日期改成了3月10日,这样的做法让GECAS这样的外国公司也非常难堪。
“就算忽略这起中国第一例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起诉中国公司破产的案件任何法律程序上的问题,就案件本身来看东星航空当时在通用账上还有1个多亿押金,而他们起诉东星的总金额却是7000万债务,根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更别说被查封时东星的账面上还有2.7亿的现金存款。东星航空既无借债,又无任何银行dai款,其部分欠款也均处于营运中的合同往来单位的往来欠债,这样的现状如果满足的破产条件?”兰剑敏以当时东星的财务状况对这个解释表示了质疑。
“是在武汉市政府停飞东星航空,兰世立被抓之后,通用才去法院申请东星破产。这在时间顺序上是颠倒的,是这一套‘组合拳’。”严义明也对此事作出了解释。
而东星航空的破产管理人成员武汉市交委也和东星夙愿颇深。交委曾经就东星经营武汉市纸贺公路收费站的合同问题与东星集团旗下的东天物业公司产生过纠纷,并诉诸法院。
为此,记者致电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其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破产管理有多方参与,其主要负责方是政府法制办,自己并不太了解当时情况。而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在接到记者采访电话时,也以“不清楚当时情况”为由挂断了电话。
对于交通委员会作为东星航空的破产管理人之一,中国人民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徐家力对记者表示,第三方破产管理人如果跟企业有相关利害关系,应该回避。而东星航空也就此对法院提出过异议,但法院并未改变判决。
“那场一元并购案的失败,如连锁般引发了之后的结果。但那样的合同,换了是谁也不会签的。”兰剑敏摇头叹息。
如今,行政诉讼已经提交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但当谈到对此次诉讼的态度与看法时,严义明律师的语气却仍然没有一丝轻松。
事实上,此次东星集团的行政诉讼不只这一起。东星集团法务部单先生对记者透露,除了对中南局的诉讼,他们还对武汉市政府发函中南局要求停飞东星航空一事提起诉讼,但当材料递交给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听得最多的却只有一个字:“等。”
“诉讼材料递交之后,法院称七天之内作出回复。但七天之后我再去询问处理进度,中院就只是要我等着,即没说受理也没说不受理。之后又去了几次,得到的回复都是一样。到现在感觉不了了之了。”单先生回忆道。“有趣的是,每次听到我们是跟兰世立案件有关的人员时,法院的工作人员都显得相当谨慎,连我们手里的车钥匙都要检查一下是不是录音笔,如此草木皆兵的做法更加说明了他们的心虚。”
而记者最后就某媒体刊登将“东星航空破产”的原因归结为东星航空曾接纳国航5000万元转让定金后变脸,导致国航和政府反目的事情询问了东星航空的一些相关人员,得到的答案却是“国航的5000万根本就没有按时到位,直至东星航空进入破产程序之前,东星航空也只收到了3000万,而这3000万最后在一元钱转让合同中又有相应的条款做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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