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协委员郭战解将冤至何日? 评洛宁县特大冤案
河南政协委员郭战解将冤至何日? 评洛宁县特大冤案
河南政协委员郭战解多次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跪喊冤,河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向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国家信访局控诉洛宁法院法官枉法判决,强暴人民政协委员因官官相护,迟迟得不到翻案。请问:政协委员郭战解,冤至何日?
河南洛宁法院法官,在城西木工厂与城关供销社租赁纠纷一案中,索要钱财未果,恶意报复政协委员郭战解;他偏袒一方 、颠倒黑白,枉法判决后又枉法执行 . 事件原由:洛宁县城关供销社于 2003 年 2 月以 6650 元的租金将供销社大楼租给城西木工厂(郭战解),租期四年租金共计 26650 元, 2007 年 2 月 1 日到期,当天交清 4 年租金。
期间,城关供销社让城西木工厂维修大楼共花去 18000 元,承诺该款按原协议抵顶 2007 年以后房租(证据 1 份)。后城关供销社资金困难于 2006 年 3 月 30 日 6 月 16 日 2007 年 2 月 7 日提前向木工厂收取房租 60000 元,承诺以上款项按原合同延续大楼房租,郭战解提供了相应证据 3 份。
2008 年 9 月 8 日,城关供销社将城西木工厂起诉至洛宁县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洛宁县、洛阳市两审法院办案法官均 “ 认为 ” 城西木工厂没交房租,并置城关供销社会计黄松明、主任秦书民出示证据证明于不顾,判令双方合同终止履行,限城西木工厂一个月交回大楼。
并从 2007 年 2 月 2 日按每年 6650 元交房租至生效判决,提前收取的房租没有约定与本案无关,并不予归还,判决后,洛宁县法院又以郭战解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理由对郭实施拘留, 2010 年 5 月 12 日郭战解申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法官也 “ 认为 ” 郭战解没交房租以同样的理由驳回。
因为三级法院均以: “ 我叫黄松明,现任城关供销社会计,因为我高血压,神经病发作与城西木工厂签订协议,收取的房租不能以此为准 ” 的慌言为证据来断案,而无视郭战解出示的一系列铁证,判郭战解败诉。
这一判决使政协委员郭战解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在洛宁县法院门前跪地喊冤;十二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记者参加了庭审,对此判决强烈不满,多次建议洛宁法院不要激化社会矛盾,公平、公正判决;洛宁法院法官明知是错案、假案,置之不理, 2009 年 12 月 8 日,被中国法制网等多家媒体记者曝光。洛宁法院法官一不怕记者、二不怕网站、三不怕激化社会矛盾,更加欺压政协委员郭战解;在县两会召开前 2010 年 2 月 21 日,洛宁法院申请罢免郭战解政协委员的资格,未被洛宁政协通过,洛宁法院法官恼羞成怒,洛宁法院执行局在收到城关供销社 8 万余元后,在 2010 年 4 月 2 日早上 8 点 47 分,由洛宁县供销社主任带队,执行员郭朝武和十几位法警带领三辆警车、一辆囚车到城西木工厂不由分说把政协委员戴上手铐、押上囚车,一起鸣放警笛,在洛宁县城游街示众长达几个小时,然后押进拘留所。
到拘留所后,由于拘捕证和本人身份证不符,拘留所里不收,由于戴铐时过猛使郭战解心灵和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让郭战解精神崩溃,一头撞向办公桌,以死了确此冤案;法院干警不管不问,不抢救伤者,还在嘲笑、殴打、辱骂并录像,由于郭战解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到牢房后头痛头晕,法院还不让卸铐,又通知刑警五中队到拘留所威逼、恐吓,如不按法院意思办,要按刑法逮捕、判刑六年。
4月5日凌晨2点被拘留所工作人员送往中医院抢救,在中医院洛宁法院认为郭战解是装病,又动用刑警要把他送到看守所、判刑; 4 月 6 日洛宁法院法官让医生强行给政协委员注射 “ 杜冷丁 ” ,欲杀人灭口 ( 证据 1 份)。执行员郭朝武多次到中医院威逼、恐吓,让政协委员写下 “ 郭战解的自杀行为与法院无关 ” 。这就是政协委员郭战解的冤案,洛宁县十三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请求国务院、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还人民政协委员郭战解一个清白,给人民政协委员郭战解一条活路。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此案不翻,河南乃全国将无诚信可讲,更无法理可言,是贪官、小人纷纷仿效,可能导致社会混乱,民不聊生,国将不国 ; 此案不翻,是国家的耻辱,法律的耻辱,更是人民政协的耻辱。
河南洛宁法院法官,在城西木工厂与城关供销社租赁纠纷一案中,索要钱财未果,恶意报复政协委员郭战解;他偏袒一方 、颠倒黑白,枉法判决后又枉法执行 . 事件原由:洛宁县城关供销社于 2003 年 2 月以 6650 元的租金将供销社大楼租给城西木工厂(郭战解),租期四年租金共计 26650 元, 2007 年 2 月 1 日到期,当天交清 4 年租金。
期间,城关供销社让城西木工厂维修大楼共花去 18000 元,承诺该款按原协议抵顶 2007 年以后房租(证据 1 份)。后城关供销社资金困难于 2006 年 3 月 30 日 6 月 16 日 2007 年 2 月 7 日提前向木工厂收取房租 60000 元,承诺以上款项按原合同延续大楼房租,郭战解提供了相应证据 3 份。
2008 年 9 月 8 日,城关供销社将城西木工厂起诉至洛宁县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洛宁县、洛阳市两审法院办案法官均 “ 认为 ” 城西木工厂没交房租,并置城关供销社会计黄松明、主任秦书民出示证据证明于不顾,判令双方合同终止履行,限城西木工厂一个月交回大楼。
并从 2007 年 2 月 2 日按每年 6650 元交房租至生效判决,提前收取的房租没有约定与本案无关,并不予归还,判决后,洛宁县法院又以郭战解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理由对郭实施拘留, 2010 年 5 月 12 日郭战解申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法官也 “ 认为 ” 郭战解没交房租以同样的理由驳回。
因为三级法院均以: “ 我叫黄松明,现任城关供销社会计,因为我高血压,神经病发作与城西木工厂签订协议,收取的房租不能以此为准 ” 的慌言为证据来断案,而无视郭战解出示的一系列铁证,判郭战解败诉。
这一判决使政协委员郭战解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在洛宁县法院门前跪地喊冤;十二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记者参加了庭审,对此判决强烈不满,多次建议洛宁法院不要激化社会矛盾,公平、公正判决;洛宁法院法官明知是错案、假案,置之不理, 2009 年 12 月 8 日,被中国法制网等多家媒体记者曝光。洛宁法院法官一不怕记者、二不怕网站、三不怕激化社会矛盾,更加欺压政协委员郭战解;在县两会召开前 2010 年 2 月 21 日,洛宁法院申请罢免郭战解政协委员的资格,未被洛宁政协通过,洛宁法院法官恼羞成怒,洛宁法院执行局在收到城关供销社 8 万余元后,在 2010 年 4 月 2 日早上 8 点 47 分,由洛宁县供销社主任带队,执行员郭朝武和十几位法警带领三辆警车、一辆囚车到城西木工厂不由分说把政协委员戴上手铐、押上囚车,一起鸣放警笛,在洛宁县城游街示众长达几个小时,然后押进拘留所。
到拘留所后,由于拘捕证和本人身份证不符,拘留所里不收,由于戴铐时过猛使郭战解心灵和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让郭战解精神崩溃,一头撞向办公桌,以死了确此冤案;法院干警不管不问,不抢救伤者,还在嘲笑、殴打、辱骂并录像,由于郭战解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到牢房后头痛头晕,法院还不让卸铐,又通知刑警五中队到拘留所威逼、恐吓,如不按法院意思办,要按刑法逮捕、判刑六年。
4月5日凌晨2点被拘留所工作人员送往中医院抢救,在中医院洛宁法院认为郭战解是装病,又动用刑警要把他送到看守所、判刑; 4 月 6 日洛宁法院法官让医生强行给政协委员注射 “ 杜冷丁 ” ,欲杀人灭口 ( 证据 1 份)。执行员郭朝武多次到中医院威逼、恐吓,让政协委员写下 “ 郭战解的自杀行为与法院无关 ” 。这就是政协委员郭战解的冤案,洛宁县十三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请求国务院、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还人民政协委员郭战解一个清白,给人民政协委员郭战解一条活路。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此案不翻,河南乃全国将无诚信可讲,更无法理可言,是贪官、小人纷纷仿效,可能导致社会混乱,民不聊生,国将不国 ; 此案不翻,是国家的耻辱,法律的耻辱,更是人民政协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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