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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院新标杆 无土地证可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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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彩云追 周二 八月 16, 2011 1:11 am

武汉檀梨小区被拆迁户徐太婆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武汉市规划局和第三人开发商武汉汉武集团有限公司,请求法院认定被告对檀梨小区1号楼和2号楼颁发给第三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违法,因其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审汉阳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决认定被告颁证行为违法。
据业内人士称:一般情况下,对于行政案件,基层法院都比较慎重,特别是涉及到市一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应该是事先给二审武汉中院汇报过,并得到了后者的默许。据称:这是法院审理重大疑难或敏感案件的不成文规定和潜规则。
二审武汉中院开庭时,一位参与审理该案的法官拿着被告给原告的《回复》(被告在该《回复》中承认自己有错)指着被告说:你们怎么会犯如此低级错误?!原告猜测言下之意:二审可能维持原判。这也似乎可以印证前述业内人士所提及的潜规则:该案一审法院判决前可能事先给武汉中院汇报过。但万万没有料想到,武汉中院做原告工作调解不成之后,指鹿为马,强行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二审法院的判决理由竟然是:根据法律的“精神”,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不需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这还是戏剧的第一幕,接下来,武汉中院的判决更加大胆和雷人。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第三人开发商武汉汉武集团有限公司,以第三人偷梁换柱将另一个土地证来替代申请办证为由,要求确认被告颁发给2号楼业主的《商品房权属证书》违法。汉阳法院和武汉中院竟然无视第三人无土地证和偷梁换柱、弄虚作假的事实,强行“硬判”被告的行政行为合法,驳回原告诉请。有“童鞋”称之为“霸王硬上弓”。更加大胆和雷人的是:武汉中院竟然私下对被告和第三人宣判,不通知原告(具体情节将后续报道)。
地球人都知道,办房产证必须要土地证,可武汉中院偏不这么认为。原因何在?
据第三人开发商孙姓经理称:其与湖北省某主要领导曾系同事,还互坐对面。是这段尘封多年的办公室“恋情”开始兑现“期权”了吗?
办了这样明显的错案,武汉中院的主审法官李某竟然被提拔为副庭长,行政庭长叶某竟然被提拔为某区法院院长!是办案有功?还是省里某领导论功行赏?我们不得而知。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任命的审判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新任命的审判人员须实行任前公示。经网上查询,李某的任命进行了任前公示,但是没有见到叶某的任前公示,只有人大选举的报道结果。原告曾向武汉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对叶某进行投诉,却没有任何回音。今年马上又要进行人大换届选举,不知道能否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对这些“带病”提拔的法官进行“事后”监督。
记者采访联系电话:153 4234 1010 刘

彩云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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