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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枉纵凶徒 死者家属欲哭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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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苏墨格 周二 八月 23, 2011 6:46 am

2009年3月5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一露天深坑内发现一具被编织袋包裹的白骨化尸体。经警方缜密侦查,当地住户唐元兴供认其于2008年5月5日谋杀同居女友谢德容。经DNA比对,发现的尸体确系死者谢德容。
经查,唐、谢二人系非法同居关系,长期靠捡垃圾为生,共有积蓄7000元。
警方多次讯问,唐元兴详细供述了犯罪过程:2008年5月5日夜,其从璧山县潜回歌乐山,趁被害人熟睡之际,使用棍棒和砍刀将谢杀死,然后使用编织袋抛尸偏僻荒野。其作案动机是因为谢德容曾扬言要把二人捡垃圾积攒的7000元钱拿走,故而将其杀害。审讯中,唐交出作案凶器--棍棒、菜刀。经查验,唐元兴交代的犯案经过与侦查机关采集的证据完全吻合。包括惨案发生当天被害人的穿着、勒住被害人颈部的绳索样式、装尸所用编织袋的颜色、样式等都一一得到了印证。
不仅在警方讯问过程中,甚至是在为唐元兴做精神病鉴定的过程中,唐元兴本人都自觉地向为其做鉴定的精神科专家讲述了自己残忍杀害谢德容的过程。而且在其后的多次讯问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审庭审中,唐元兴多次表示认罪服法,并声称愿意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面对确凿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供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唐元兴作出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如此铁案在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高级人民法院竟然以证据不确凿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并指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唐元兴无罪。
在此情况下,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最终无奈于2011年8月下旬日向法院撤回起诉,并将于近日作出不起诉决定,将唐元兴无罪释放。一个血案,就此不明不白地不了了之。

也许,该案太过平常,受害人仅是一介农妇,且其与唐元兴有不正当的非法同居关系;而最大的嫌疑人唐元兴也不是恶名昭彰的黑帮恶霸,与近几年重庆市轰轰烈烈的打黑专项行动中的任何一个被告相比都"太不够分量",不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但是,生命的价值是一样的,无论被告还是受害人,无论高贵还是低贱……

作为被害人家属,我们全然无法接受这惊天噩耗,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已然认罪的凶手因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某领导的一句指示不仅可以逃脱严厉的刑事处罚,还将以清白之身重归社会。无奈之际,恳请广大网友出谋划策,使该案重返诉讼程序,最终将凶徒绳之于法。

苏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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