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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敏煤电工伤隐瞒不报被病假 安全生产“不安全”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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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zhangshujin 周三 十月 19, 2011 3:54 pm

伊敏煤电工伤隐瞒不报被病假 安全生产“不安全” ~转
  杨军,华能集团下属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03年12月因工受伤致残。公司总经理银龙为了获取高额的奖金,凸显业绩和以后的仕途攀升,坚决不承认工伤事故。然而,官司打了8年之久,却始终没有解决工伤隐瞒不报的问题,笔者不禁要思考:工伤上报到底伤了谁的利益?安全生产为什么让人不安全?

  为什么出了工伤不上报,还说成是请病假呢?只要看看这项规定,大家就会恍然大悟——在工业企业的门口经常可以看到“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等提醒安全重要性的标语。而这其中,建筑业、煤电业对于安全的要求似乎更严格。因此,众多煤电企业出台很多百天无事故奖励制度,例如华能集团下属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业绩为:发电厂安全生产100天,奖励60万。如果300天不出任何事故可以获得更多奖励。

  公司制定奖励制度初衷是为了促进安全生产,给一线员工提高安全保障,促使管理层加大安全保障的力度,对安全生产有足够的重视。但偏偏总会被有些领导“误读”,认为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不出事故”,或者说,不被发现“出事故”。就像小偷偷东西,没有被发现就不叫偷一样。

  同样,华能集团下属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企业规定表明,如果一旦发生轻伤事故,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进行关联处罚。而发生重大事故,处罚力度更会加大。有了这样的奖惩制度,让很多管理层报喜不报忧,出事就遮遮掩掩,几乎成了行内的潜规则。

  原本是好的初衷,为什么演变成对工人雪上加霜的条例?造成这种现象根原因就是奖励制度的不平均。无事故奖金的分配,领导往往是员工的几十倍。不出事,管理层拿多数的奖金,出了事,管理层接受处罚,企业一般不会对员工进行相关处罚。这种赏罚差距,造成管理层弄虚作假。如果是员工拿大头领导拿小头,那么大部分的领导就不会这么积极的去让“事故”“失踪”了。

  在杨军的这次工伤事件里,管理层对他一切按病假处理,就是不承认工伤。杨军多次找公司总经理银龙协商解决,得到的竟然只是几句无赖般的扯皮:“我不懂法”“还要申诉”“去找法律去!”杨军预约见到公司总经理银龙,请求执行判决,履行法律义务,办理工伤手续,并告知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必须先予执行,然而银龙总经理对此判决拒绝执行,并拒绝签署书面意见。

  一个管理者,为了推卸自身的责任,为了骗取更多的奖金,昧着良心对工伤的下属不管不问,也不进行经济上的援助,更推脱不见,这样的人身居高位,员工上班如何能安心呢!

  杨军作为一个普通的员工,社会关系单薄,工伤之后公司主要负责人银龙为了安全业绩考核目标,恶意使用认定工伤漫长的救济渠道,拖延认定,使其不能及时获得工伤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在车间已经为本人申报工伤且市劳动局调查认定的情况下,单位采用威胁现场职工做假证,进行恶意诉讼。因为本人坚持报工伤,管理层恶意在住院时让其下岗,致使失去生活、医疗来源。同时捏造事故调查报告,隐匿真相,拖延不报。违反事故调查责任规定,不作为。使其不能及时获得工伤医疗救济。高院再审终审判决认定工伤后,单位拒不执行。经多次上访,工伤执行后,在落实待遇时,单位拒不提供其掌握的工资等资料。导致举证困难,使其依法得不到应有经济补偿。

  杨军事件在大企业中并不少见,网上随便一搜“工伤隐瞒不报”就有大量的事实。面对这些事实我们不得不思考:底层员工干着最脏最累的活,拿着最少得钱,为企业为国家贡献力量,为什么一旦工伤却被隐瞒不报,被“病假”了?这些到底是为了谁的利益呢?

zhangshu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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