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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金堂县法院愧对全国模范法院称号(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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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andy77 周二 四月 24, 2012 10:23 am


  金堂县法院院长、全国有正义感和良知的网友们:
  大家好,我们是成都登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在这里,我们有话要说,因为,现实的媒体和社会都不让我们说话。但是,如果这件事情不让众人知道,不得到纠正,那么我们公司的所有员工都将面临着失业,这是一件已经被压制了三年的错案。当初的被告人,因为触犯国家法律,被国家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三年后,当事人都已经刑满释放?而当初非法冻结我们公司土地和财产的判决却一直都没有撤销。如果这是一场正常的判决,我们表示绝对服从国家的法律,但是这背后却有着不可告人的黑幕。再次,我们将事情曝光出来,希望能够有社会上的有识之士帮我们声援。三年来,我们一直都在向各级部门求助,但是在金堂县范围以内,竟然没有一个单位能够为我们做主,而这场错案,是在金堂法院调解结案的,我们是胜诉的,却在九个月之后,又被法院发回再审, 从再审开始,法院就违背了相关法规规定的,庭外和解优先原则。一个持有非法身份的公司,介入了这场案子,并在九个月后,由法院本身来重审此案,简直是荒天下之大谬。 在这里附上我们事情的来龙去脉,希望诸位网络明鉴,帮我们声援。我们也将一直状告下去,直到拿回本来属于我们的财富和土地。在这里,有一封致金堂县领导的信,跪求大家帮忙转发。
  尊敬的金堂县领导:
  您好,我们是成都登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2007年给成都骏鹰鞋厂签订了厂房及办公楼修建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修建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由于在工程将完工时,成都骏鹰鞋厂没有资金安装变压器,工地没有电,导致工程停工,工程款也一直没有支付。 (成都骏鹰鞋厂法定代表人夏国军在工程合同签订时至停工时扣除向我公司的借款后总的只支付了5万元,就连工程的开工典礼及公司注册资金都是向我公司借的款。)所以在2008年,我公司为了维护公司的权益向金堂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金堂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拖欠工程款,建筑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原则,在开庭审理后,主持我公司与成都骏鹰鞋厂夏国军调解达成一致,成都骏鹰鞋厂夏国军同意将其鞋厂土地、在建的厂房和办公楼一次性抵偿给我们公司。在此之前,成都骏鹰鞋厂所占用土地款夏国军也仅只支付了4万元(达成调解后我公司已将该笔土地款支付给了夏国军),其后的一切款项都是由我公司付清。在金堂县民事调解书生效半年后,通过县政府土管委研究决定同意将该厂土地办入到我公司。
  原成都骏鹰鞋厂 法人 夏国军在后来因违法私刻金堂县园区管委会的公章及伪造介绍信到外借高利贷,(所借的高利贷均未用于修建该厂)。高利贷债主找了在原政法委一个领导(现在人大副主任)利用职权向金堂县人民法院领导打招呼,所以金堂县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把我们双方当时真实、合法的调解书提起再审。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在没有违背双方自愿的原则和侵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任何人民法院不能提起再审,如果违背了上述原则,就应由上级人民法院(中院或者高级)可以提起再审。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公司多次找了金堂县人民法院,由于法院官官相护,不讲法律依据,维护社会上借高利贷债主的利益,强行扣押冻结我们公司财产。
  一个简单的合同纠纷案子,让金堂法院办得如此复杂,要强行剥夺我公司的合法财产,这究竟是为什么?难道一个全国的模范法院真不懂上述提及的法律概念?为什么要明目张胆践踏国家庄严的法律?朋友们,你们自已去想想吧!
  在这里,我列出了相关的控诉,既然法院无门,我只能求助于广大网友,能够客观公正的帮我转发此事,这个社会上存在很多不公正,但是至少我们以为法院必须是公正的。我今天在这里写这篇帖子,要的并不是攻击法院,而是希望本来是主持法律正义的金堂法院,能够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此前,我们找过媒体,但是每次都是胎死腹中,那么,这一次,我们希望,能够有正义的网友帮帮我们,我们相信,正义是永存的。


andy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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