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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卓志兴案,"另案不理"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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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andy77 周二 五月 08, 2012 9:12 am

  2011年12月,新疆昌吉自治州中级法院(2011)昌中刑初字第0024号刑事判决书以吴俊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1项罪名判处吴俊柏执行有期徒刑20年。被认定与"吴俊柏黑社会案"有染的卓志兴则宣布"另案处理"。
  自2011年9月昌吉检察院宣称要对犯罪嫌疑人卓志兴"另案处理"算起,七个多月过去了,卓志兴实际上仍处于"另案不理"之中。
  卓志兴"另案不理"为哪般?人们作着种种猜测。
  是卓志兴有背景可以"刑不上大夫"?

  在众多的议论中,最被认可的一种说法是:卓志兴之所以可以半年多"另案不理",主要是他在公安部门有人,身份特殊,可以"刑不上大夫"。
  这种说法的另一种表述是并非"大夫"的卓志兴因有铁哥们而"享受了另案不理"。
  卓志兴真的并非什么很有级别的"大夫",此人祖籍福建莆田秀屿区,自幼家境贫寒,初中毕业后无依无靠的他到北京学习修锁,2003年,才在他的同桌同学吴俊柏的提携下合资成立了新疆亿豪投资有限公司,吴俊柏任董事长,卓志兴任公司经理,几年下来,二人创办了乌鲁木齐天山医院、西北女子医院、华天医院等17家民营医院,年收益数千万元,员工一千多名。二人的关系从那时开始出现了微妙的变化,最后,终于因卓志兴侵占公司220多万资金而反目成仇,在吴俊柏要接手整顿公司时,卓志兴将吴俊柏举报成"黑社会"。
  而这之前,卓志兴早以出人头地,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弄了个政协委员,手上还有了一批铁哥们。一次,朋友聚会,为了显摆,卓志兴与手下黄金叶当众拨通某厅某人的电话称哥道弟,炫耀他们之间特殊的铁哥们关系。此后,卓志兴、黄金叶一下身价倍增,在乌鲁木齐甚至新疆的福建老乡,有人需要到某厅办难办的事情,都会找他们帮忙。
  也许是比外人更加清楚卓志兴与某厅某人的关系,被指控为"吴俊柏黑社会团伙案黑保护伞"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安局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王新"进去"后的第一个要求便是要求某厅某人回避此案。
  卓志兴用物质关系结交起的那种铁哥们关系王新等人能不怕吗?据亿豪的会计唐金森介绍,"每年元旦、中秋、春节、库尔班节、肉孜节、国庆等节日,公司都要给卫生、工商和公安局的有关人员'表示',光生活开支和送物就高达500万左右。"
  唐金森说:给人送钱、送虫草、燕窝、烟酒等贵重物品基本上都由卓志兴和黄金叶操办。对卓志兴、黄金叶在操办行贿送礼时的作法唐金森意见特大,"给人送5万10万只凭他们一句话,每年,几万元一斤的虫草一买就是二三十公斤,茅台酒一买就是百多件……"
  吴俊柏成"黑社会"后,卓志兴独吞了与吴俊柏创办的乌鲁木齐天山医院等17家民营医院,年数千万元的收益也尽数落入卓志兴囊中。与吴俊柏共同经营时卓志兴都利用总经理具体经办的机会弄几百万去拉公安等部门的关系,现在,他独吞了17家企业每年数千万的收入,他还会不去继续贿赂这些关系?何况他的案子现在还握在执法部门手上……
  一位北京记者在了解吴俊柏案件的介绍后"恍然大悟":有那么多金钱、虫草、燕窝、烟酒垫底,别说弄个黑社会出来,就是挖个恐怖组织出来也不难;别说"另案不理",就是把卓志兴评个守法标兵也有执法者敢于举手投票啊!
  是卓志兴"帮"公安办案有功可以豁免?

  打开卷宗可以知道,专案组当初并不认为卓志兴需要"另案处理"。那时,卓志兴与专案组的关系正处于非常热恋的阶段--或者说专案组那时正被卓志兴给牵着鼻子走。
  卓志兴举报说,"为培养手下忠诚度,吴俊柏命令手下生吃胎儿遗体;强迫手下少数民族吃猪肉;组织少数民族姑娘到福建莆田卖淫",专案组信了,还屁颠屁颠地跟在卓志兴屁股后四处调查;卓志兴说:2009年"7.5"事件中,吴俊柏命令手下杀死三个维族人;在福建莆田杀过人;家中藏有大量枪 支 弹 药。他们又信了,还几十个人涌进吴家要别人交出枪支……
  被这些子无虚有的举报忽悠了半天什么也没有查出来,按常理,此时,专案组已经明知卓志兴与吴俊柏有利害冲突,对其举报的真实性和意图应有所警觉,避免陷入误区。但专案组背后那些"导演"却导演部下配合卓志兴搞"钓鱼侦查"--卓志兴在专案组接受询问时电话通知黑道人物恐吓吴俊柏,要"卸掉他大腿,做掉他的孩子"。恐吓电话引起吴俊柏极大的恐慌与愤怒,他在电话中咆哮:不仅要干掉卓志兴,还要干掉卓志兴的两个妹妹!
  于是,吴俊柏"咆哮"的录音成了他暴力犯罪的罪证。
  后来,吴俊柏为提防被人"卸掉大腿,做掉他的孩子",准备了刀具放在家中、车中和办公室里。这些刀具也都成了他涉黑的证据。
  接着,专案组请来特警,开着装甲车、牵着狼狗在卓志兴的带领下四处抓人,管他涉案不涉案,只要是上了卓志兴黑名单的就抓。那次抓了32人,卓志兴又帮专案组抓13个,一顿暴打狠揍后,不得不把29个无辜者放回家疗伤养病,剩下的包括吴俊柏在内的16人则在银星宾馆饱受皮肉之苦,吴俊柏被倒吊起来打得哭爹喊娘,不得不配合专案组交代"罪行";其他15人也有8人在后来的庭审中当庭提出"公安所取讯问笔录都是打出来的";还有一个"漏网"的女员工被被打得差点跳楼……
  福建莆田陈顺珍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老头,从不惹是生非,到亿豪公司打工就图挣两个辛苦钱养家糊口,结果,专案组听信卓志兴的举报,说他参加了吴俊柏的黑社会。医生说这老头肝上有毛病别关押了,可专案组说这是某领导亲自抓的大案不能随便放人,用拳头巴掌要陈顺珍承认吴俊柏的黑社会问题。审了20多天,专案组才很不甘心地释放了并不涉黑的陈顺珍。但此时已错过诊治时机。2011年10月,陈顺珍病重临终前老唠叨的一句话是,"警察伙同真正的黑社会卓志兴害死了我,我死不瞑目!"
  新疆一知情者说:能够办成领导交办的"吴俊柏黑社会案",除卓志兴提供代专案组把拘留证、取保候审等法律文书送给当事人,给专案组送去香烟、啤酒等支持外,专案组还采取了不准律师会见等行之有效的办法。
  "吴俊柏黑社会案"的16人都聘请了律师,律师们也多次提出要求会见嫌疑人,可专案组一句"公安厅领导不同意"就使那些爱嚷嚷法治的律师干瞪眼。并且,专案组还义正词严地不准吴俊柏的老婆请陈敢当辩护人,否则,不让他见人。可她偏不听,结果陈敢接吴俊柏的案子就真的11个多月不让他见吴俊柏,他不服气还给自治区人大、公安厅、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写信告专案组无故剥夺会见权,结果,谁也不理他,弄得陈敢那老头子灰头土脸。
  没有律师介入,案子很顺利。于是,专案组有了足够的时间去帮助在侦办案件中的有功人员卓志兴。亿豪公司的员工们记得:在刑拘亿豪公司吴俊柏、柯东红等人的第二天,专案组就陪着卓志兴接管了亿豪公司及下属的17家医院,并协助他将各医院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全部强行更换。
  从专案组的《起诉意见书》中可知,2009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亿豪公司原经理柯东红、副经理陈国强等人一直被专案组关押。但在卓志兴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有关手续中,却出现了2010年4月27日至5月25日,柯东红与卓志兴等人在一起开股东会,签转让协议书,交割股权等材料……
  公诉人在法庭上证实:股权转让给卓志兴时,柯东红、陈国强等人关押在看守所,是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带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看守所办理的股权转让公证。所以,卓志兴提交的股权转让公证书真实可信,程序合法。
  吴俊柏的律师陈敢听后惊得目瞪口呆,"简直匪夷所思!公安人员竟然如此明目张胆地帮卓志兴去掠夺别人的股权!公诉人竟还认为公安人员利用公权帮人夺取他人股权的行为合法!"
  那次庭审后,舆论哗然,有人调侃说:新疆昌吉自治州的豁免权也太大了,卓志兴帮他们举报了个黑社会,就不惜把法律踩在脚下去帮这个老卓,不仅公安局瞒着卓志兴的事情不追究,检察院、法院也以"另案处理"而实际上"另案不理"帮其过关。昌吉自治州的执法者也太义气太讲助人为乐了。
  是卓志兴案案情不清不宜"另案处理"?

  201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执法监督动员令,决定自今年3月至10月,集中开展对上个年度"另案不理"得问题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每当像卓志兴这种"另案不理"的事情太出格时,"上边"就会以检查这种方式对其督促。有人推测:届时,新疆昌吉自治州的执法者们再替卓志兴兜着扛着"另案不理"恐怕就有些难了。
  有记者甚至在网上分析:要解决卓志兴"另案不理"的问题,首先要解决卓志兴之案是否成立的问题,若成立,卓志兴又是否同属于吴俊柏为老大的这个"黑恶组织"?还是卓已另立门户,自为老大?如是"同一组织",则理应同案处理,如卓自成一派,则"另案处理"并无不当。那么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就是,卓的"另案"为何还未被"处理"?调查是否还在进行?进行到了哪个阶段?由于对嫌疑人已经公开了要"另案处理",相当于已"打草惊蛇",那么有无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andy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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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andy77 周二 五月 08, 2012 9:18 am

 也有人并不那么乐观,"新疆昌吉自治州的执法者为什么长期对已公布的另案处理的卓志兴案另案不理?是不是卓志兴案案情不清不宜另案处理"?
  这种担心马上遭到反驳:昌吉的检察院和法院不是已经决定对卓志兴另案处理了吗?事实不清检察院和法院会公布一个另案处理的法律意见?那不是给自己没事找事吗?
  翻开法院的判决和有关执法部门的案底,卓志兴近年不乏"前科"。
  2003年,天山医院装修时,卓志兴指使自己的保镖纪涛将包工头打伤。而专案组在起诉书里却把这件事列为了吴俊柏涉嫌黑社会犯罪的证据,刑事追诉中也没有列入卓志兴。昌吉州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倒是将卓志兴的名字加了进去,并在括号里注明要对其"另案处理"。
  从法院判决书中陈述的事实看:指使人到乌鲁木齐市五洲男科医院闹事,找媒体曝光,敲诈五洲男科医院等行为全是卓志兴一手操盘。但在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里,却没有卓志兴的名字,案件被表述为"吴俊柏采取卑鄙手段通过王新推荐刑满释放人员李海东雇人以看病为由在医院制造事端"。
  2007年,卓志兴涉嫌给某官员行贿15万元的事情被检察院请进去过。随后,他指使财务人员销毁了17家医院长达五年多的财务凭证。
  2008年底,卓志兴以借款之名将公司的140万装进自己腰包;几乎就在同时,卓志兴把某报社返给公司的80万元广告费"返点"窃为己有。
  2010年,秀屿区海警查获过卓志兴盗采铁砂走私的事儿。
  还有,吴俊柏被抓后,吴俊柏、柯东红等人的股权都被卓志兴用公证的形式转走。后来,发现卓志兴转让股权中涉嫌私刻公章、伪造文件变更他人17家医院股权的犯罪……
  由此看来,卓志兴如此多的犯罪嫌疑,昌吉的公检法"另案不理"实在有些奇怪。
  往卓志兴"另案处理"的源头看,人们会看到把案件故意办错的"奇怪"。
  早在一审期间,北京师范大学高铭暄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张泗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等6名国内著名刑法专家就对昌吉检察院漏洞百出的起诉提出过质疑。在争议闽豪酒店故意杀人案时,专家们认为:2005年9月1日,吴俊柏与人在酒店四楼唱歌时,楼下发生了两分钟左右的斗殴,因受害者砸酒店打保安事发突然,双方打斗时间较短,吴俊柏根本没有时间和机会掌控四楼下的事情,吴俊柏"为谋取组织的强势地位"对史兆显等人的杀人行为不加制止的说法也就无从谈起,更无法证实"其间接故意与史兆显等人的直接故意相结合,造成了雷某的死亡"。
  故专家们认为:将吴俊柏定为此案的嫌疑人"只是一种推定","太牵强"。吴不应对这起杀人案承担刑事责任。
  但在昌吉检察院和法院的默契配合下,这么个非常明显的错案却使吴俊柏获刑18年。
  昌吉检察院在吴俊柏案中未审先判,故意放弃监督,极力为卓志兴提供"辩护"和保护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致函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实属民事纠纷引发出的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而案件的另一方(吴俊柏的同案者)至今仍逍遥法外。"人大代表称,"此案值得引起注意,在打击刑事犯罪过程中,要防止有人利用公权力达到自己报复陷害他人、攫取他人财产的目的,要防止冤假错案,要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
  是怕拔了萝卜带出泥不得不选择性执***

  吴俊柏被抓后,吴俊柏、柯东红等人的股权都被卓志兴用公证的形式转走。不久,乌鲁木齐市公证处证明说:卓志兴出示的公证书在公章、公证员签名章、字体的方位等方面与本处不符……公证书不是我所出具,卓志兴出示的公证书系伪造,
  由此,卓志兴涉嫌私刻公章、伪造文件变更他人17家医院股权等涉嫌犯罪问题。吴俊柏的家人多次报案,但公安局多次拒绝立案。
  知道内情的某公安人员对人说,吴俊柏的家人是白费劲,这样的事情,公安能立案吗?敢立案吗?立谁的案?能不选择性执***属于吴俊柏的那部分资产是卓志兴带着专案组的人接管的。公司财务人员吴有宁刚对这种接管、更换方式表示不满,卓志兴就指使保镖将其打得7处骨折。打完,行凶者还问:报案吗?公安就在卓总的办公室里。
  2009年12月6日,黄金叶带着两个保镖要阿克苏现代女子医院的经理柯庆文移交账本和工作。柯庆文稍有不满,黄金叶就威胁:不交,公安马上通缉你!卓志兴也打电话说,识相点,不然公安会来找你的!
  还有,卓志兴夺取别人股份办的那些所谓公证书,检察官在法庭上说是公安局的人带着卓志兴到看守所弄来的。谁敢保证卓志兴私刻公章、伪造文件变更他人17家医院股权等问题中没有公安局的人参加?
  其实,对卓志兴"另案不理"也是昌吉检察院别无选择的选择--早在2011年2月28日,在距法院的审判还有10个多月时,昌吉州检察院检察长刘明就在网上未审先判"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也许是为了完成检察长的任务,公诉人在法庭上完全不按规矩"出牌":卓志兴侵占80万,公诉人却在庭上要求"你举证的财务账目与陈玉林(卓志兴的亲信)提供的一样我们才认可";对卓志兴涉嫌私刻公章、伪造公文侵占他人股权、资产的行为,检察官大呼"合法";对卓志兴指使财务人员销毁17医院长达五年多的财务凭证,公诉人辩解说:"作为家族式民营企业,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不足为奇"……
  公诉人的表现激起了人们的愤怒,有人高呼:检察官,你们在以国家公诉的名义"拉偏架"!
  法院更邪乎--在昌吉中级法院的(2011)昌中刑初字第0024号《刑事判决书》中,并没有记录卓志兴诉吴俊柏的民事赔偿内容,也无对该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判决书中却出现了"被告人吴俊柏退赔侵占(卓志兴)资金1430万元"的判决。
  有法律专家认为:这个要给卓志兴"退赔"的判决的荒唐和匪夷所思在于:吴俊柏和卓志兴共同经营亿豪公司所赚之钱,属于吴俊柏的3300多万元就是黑社会非法敛财,要予以没收。属于卓志兴的就是合法资产要予以保护并主动由法院从吴俊柏从"非法敛财"中退出1400多万元返还给卓志兴。
  有记者在文章中说:昌吉法院的判决让人觉得,法律在那份违反审判程序和原则的判决面前已经败下阵来,法院的判决书已沦落为主动帮人的代言,其行为已下贱到用"执法者"的热脸去贴卓志兴的冷屁股的地步!
  何以至此?公检法的"执法活动"为什么都向一个屡屡犯案,劣迹斑斑的犯罪嫌疑人倾斜?犯了案却或主动为其撇清,或拒绝立案,或只对其"另案不理",或公开"热脸去贴卓志兴的冷屁股",无由地把有犯罪嫌疑的1400万巨款判给需另案处理的嫌疑人……
  依法"另案处理"了卓志兴是怕拔了萝卜带出泥?是怕自己办了错案、冤案被追究?还是怕不把吴俊柏办成黑社会交不了差?
  吴俊柏的律师在法庭上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一些人以法律的名义非法要将并不涉黑的吴俊柏办成黑社会,同时,又对指控吴俊柏涉黑却是由卓志兴干的那些事情另案不理,这里边究竟有什么猫腻?
  律师得责问使人们不由想起卓志兴每年元旦、中秋、春节、库尔班节、肉孜节等节日都要给包括公安局有关人员在内的那些人"表示"的那500万,想起卓志兴送出的那些虫草、燕窝、烟酒等贵重物品;想起卓志兴独吞17家企业每年数千万的收入,还会不会去继续贿赂那些"关系"……
  那些散发着铜臭的金钱使我们能知道卓志兴"另案不理"的原因,却无法预料这桩"另案不理"案件的最后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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