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论坛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河北雄县一被拆迁户称“遭商业开发零补偿强拆”(转)

向下

河北雄县一被拆迁户称“遭商业开发零补偿强拆”(转) Empty 河北雄县一被拆迁户称“遭商业开发零补偿强拆”(转)

帖子  hemei8871 周四 六月 07, 2012 2:21 am

河北雄县一被拆迁户称“遭商业开发零补偿强拆”(转)


 导读: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带来丰富物质利益的同时,也使得资源的稀缺性更加直观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必然会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产生更激烈的冲突,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政府通过“经营土地”获得高额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为追求利润,尽可能压低补偿责任,分享土地增值的利益结构被严重扭曲,百姓的合法权益因此无法得到保障。
  被拆迁户称遭遇强拆
  近日,河北雄县群众赵东海反映,居住了十几年的房子,被雄县政府说拆就给拆了。现在眼看开发商建设的新楼盘已经进入尾声,他们的安置补偿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被拆迁户赵东海介绍,2010年7月16日,由雄县人民政府主管拆迁的张占良副县长带队,公安、消防、医护人员、雄县政府公务员组成的300余人强拆大军,浩浩荡荡的开进“温泉花园”项目一期拆迁现场,对最后拒不搬迁的赵东海等几户居民进行强制拆除,对于拆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被强拆居民自行承担。
  拆迁的房屋大都为90年代中期建造,并均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虽然,十几年前建设的房屋,从公共绿化、公共娱乐健身设施上有一定的欠缺,但并不是什么“旧城区”更不是“旧危房”。因为小区紧邻“雄州购物广场”,购物交通十分便利。
  自2007年起,由雄县政府批准,雄县城市拆迁办公室具体实施的“雄州路中断以西,铃铛阁大街以北,芙蓉北街以南将以“旧城改造项目”名义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居住在此地的赵东海等居民便开始议论纷纷,谁也不知道究竟要干什么。2007年8月14日雄县人民政府通过招、拍、挂将该地区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最后保定中建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008年1月,雄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对温泉花园项目(一期)实施拆迁建设的公告》,要求拆迁范围东至雄州路西侧,西至车站东街,北至芙蓉北街,南至芙蓉北街向南推进100米,凡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和附属物务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5月1日全部拆除。在此居住已经十几年的赵东海及其他居民这才知道,拆迁是为了进行“温泉花园”商品房项目的建设。
  “补偿不合理,手续不合法”
  赵东海说,公告发布后不久,雄县政府及开发商便派人去居民家进行房屋评估工作。据赵东海称“来评估的公司名为“保定中鑫房地产评估公司”,谁找来的评估公司,有没有评估资质,我们都不知道。到谁家评估时说多少就是多少。按照他们的评估补偿价分为三档:低档户为(1153—1355㎡),共19户,中档户为(1356—1558㎡),共68户,高档户为(1599—1677㎡),共19户。说白了就是有关系的就多补点,没关系的就补的少。而“温泉花园”一期的商品房均价为每平米3000元左右,整个雄县现在都没有低于2700元一平米的房子,这样的补偿款怎么能买的起房子。拆迁之前,雄县政府并没召开居民大会,参加大会的也都是政府指定的人去参加的。居民大会对我们来说就是个形势。拆迁补偿款是政府及开发商定的。不是说先安置后拆迁嘛,我们连最起码的住房保障都没有,让我们怎么搬迁?”
  据知情人透露,“温泉花园”小区的项目并没有合法的土地手续。赵东海等居民居住的房屋都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在雄县人民政府还未依法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未注销,房屋没有完成拆迁时,雄县人民政府就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了保定中建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民间恰当的形容就是一女嫁二夫。因为手续不合法,补偿又不合理,赵东海在内的多户居民都不同意拆迁,整个项目的拆迁持续了两年多。在此情况下,雄县人民政府便擅自延长拆迁时间至2010年8月1日,期间,多次有社会闲杂人员对赵东海等居民进行欺骗恐吓,要求必须签订拆迁协议,对拒不签订拆迁协议的赵东海等居民申请行政裁决,裁决书要求赵东海等居民15日内自行搬迁,否则将进行强制拆迁。之后强拆事件屡屡发生,不管是晚上还是白天,房子照拆不误。
  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先安置后拆迁,为何在河北雄县就不能落实这个政策呢?赵东海对此表示很不理解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提出质疑。
  “旧城改造”还是“商业开发”?
  据了解,保定中建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大肆进行拟建商品房的广告宣传了。被拆迁户赵东海称,没拆迁前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再宣称“拆迁是政府行为”,此次拆迁是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为了让赤裸裸的商业开发披上合法化的外衣,该项目的实施多次欺上瞒下,不顾居民的合法权益,以“旧城改造”的名义逼迫居民搬迁。
  如今,路两旁“温泉花园”小区的开发已接近尾声。赵东海等被强制拆迁的居民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居民安置房仍然得不到落实,开发商则更加快了“温泉花园”小区的二期和三期建设速度。
  赵东海很是不解:刚刚建成年十几年的房子,为何要拆?繁华闹市区的房子又为何变成政府口中的“危房”?既然不是真正的公共利益,雄县政府又在替谁曲解呢?这样的“旧城改造”究竟照顾了谁的利益?
  多家媒体曾发稿报道
  由于被拆迁户认为拆迁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赵东海等当地居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多次通过上访等,引起多家媒体关注:2007年8月,《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发稿《我的土地,政府能卖么》;2010年5月26日,《国际商报》以《客观准确、公平公正是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为题,进行了大篇幅报道。然而,媒体的监督,挡不住雄县政府拆迁之路。赵东海说,自强拆事件发生后,直到现在,拆迁补偿等一系列问题仍未解决,致使其妻子精神崩溃。对此赵东海表示,如问题得不到解决便将采取极端手段。
  当地政府回应
  针对赵东海的情况反映,河北雄县政府做出回复称:赵东海拆迁房屋案件已经过保定定兴人民法院初审和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拆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当,程序合法”,当事人把该案件定性为“违法拆迁”,明显与中国的法律对立;相关媒体的报道均是在法院判决之前,法院判决后多家媒体调查该案,看到判决书后,都会遵守职业纪律及职业道德,不会对法院判决指手划脚;赵东海漫天要价,与其应得拆迁款或补偿回迁面积相差太大,所以至今未达成协议,拆迁补偿款已存入专用账户,如达成协议回迁楼也可以随时选择。
  “温泉花园拆迁改造,要依法合法,这是县委县政府对这个项目提出的要求,政府可能要当被告,但是县委政府要求,当被告不败诉,这是对我们职能部门包括拆迁办的强制性要求”,赵东海提供的一份录音资料中,当地一负责人在针对该项目的讲话中说。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根据国务院令规定,拆迁方要向被拆迁方出示拆迁许可证,而申请拆迁许可证需要拆迁方出示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这五份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一般而言,修建桥梁、道路、学校、医院等关乎国计民生的则属于公共利益。
转载新闻中国网:http://www.jishinet.com/html/Public/2012/0605/542.html

hemei8871

帖子数 : 248
注册日期 : 11-10-25

返回页首 向下

返回页首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