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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爆料——甲申同文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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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女神自由 周一 十一月 08, 2010 2:34 pm

大爆料——甲申同文虚假宣传!

你可以一时欺骗所有人,也可以永远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人。——林肯

甲申同文因虚假宣传行为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罚,以下是该处罚决定书的官方网址http://www.baic.gov.cn/xzcfjdsgs/hdfj/200803/t20080331_282225.htm

对此,甲申同文的说法是,工商局是竞争对手派来的,他们是串通好了的!试图摆出一副楚楚可怜的弱者姿态,血口喷向国家行政机关,极度蔑视着人们的智商。让我们来看一下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怎么写的,问题可谓多多。甲申虽试图轻描淡写,但仍无法掩盖其虚假宣传的斑斑劣迹。

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当事人于2007年5月在公司的网站上宣称“甲申同文翻译公司是一家有着多年历史的跨省区连锁翻译实践与口译培训、笔译培训机构。自开办以来,甲申同文陆续在北京、上海、长沙、成都、西安等地开设多家口译培训分支机构”,经我局信息档案中心证实当事人于2004年2月13日经我局登记注册成立,自成立以来在北京未办理分支机构,且当事人承认在没有认真审查的情况下编写的。当事人于2007年8月30日将上述问题改正。以上有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息档案中心证明材料、网页复印件等证据在案佐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利用广告对商品的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我们来看看,到底是何其严重的违法行为。
其一,甲申同文在成都并无分校,如果你在网上看到甲申成都分校的信息,统统是违法办学——因为甲申同文从来没有在成都正式注册过,从来不是一家正规合法的公司,也从来没有办学的资格。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现在就拨打成都方面的电话一查究竟。很遗憾,连甲申同文自己都不承认成都分校了(你在甲申同文的网站上压根查不着)。
如果你觉得成都分校的“蒸发”是偶然,那么西安分校呢?善良的朋友,西安分校也不在了!这么快就倒闭了吗?支一个摊,找两个人,就地招生碰运气。若成功就成了连锁店,若失败就卷铺盖走路,绝对是游击战的经典代表。

其二,甲申同文作为当事人,已经供认不讳(“当事人承认在没有认真审查的情况下编写”),承认宣传材料都是瞎编的,伪造的,结果却又倒打一耙,说工商局的人拿了黑钱,残害忠良。这种无耻的小人行径与伎俩,实在可以申请专利。假如真的照甲申所说,工商局的人都是黑社会,那你还可以按照“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路子去申诉嘛——不要告诉我北京市局、海淀区政府、海淀法院都是黑社会!为了一己之私,不惜抹黑公检法整套国家机关,装出一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嘴脸。够了,骗人骗够了,丢人也丢够了!古人云:知耻近乎勇。甲申可以就此闭门思过——无良、无知、无耻、无格,没有反省,只有忽悠,到头来的结果恐怕是“倒闭思过”。

其三,我是学经济的,知道连锁经营是怎么回事,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4 年第 25 号),加盟连锁的法定条件是“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否则“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要知道,甲申直到2008年才进军上海,2009年才在朝阳区开辟分公司(即所谓东区),在遭到处罚时,哪来的经营1年以上的直营店?哪来的“有着多年历史的跨省区连锁翻译实践与口译培训、笔译培训机构”?“稍有逻辑”的人都看明白了:海淀区工商局对甲申同文的处罚是一记严厉的警告!
人无信不立,信用乃立世之本——做人如是,做事亦如是。

女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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