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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枉法判决、指鹿为马、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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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枉法判决、指鹿为马、草菅人命! Empty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枉法判决、指鹿为马、草菅人命!

帖子  happycaals 周五 八月 17, 2012 12:10 pm

中国的司法***看中山,中山的司法***看二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啊,你是徇私枉法的摇篮,是徇私舞弊的根蒂,是颠倒黑白的角落.........无耻的法官们,泯灭人性,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同流合污、暗箱操作,明目张胆、肆无忌惮,颠倒黑白,指鹿为马,进行着冤假错案的判决!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无耻法官们,你们实际是在假借国家、人民赋予你们的“公权力”进行着名正言顺的违法犯罪!一次不公正的判决,等同于十次违法犯罪!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无耻法官们,你们的这种枉法裁判行为,是在公然地挑衅法律、亵渎法律、践踏法律、藐视法律!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无耻法官们,你们故意枉法判决,如此胆大包天、无法无天的害群之马,是不配当法官的!你们害怕所谓“被害人”孙万宝的胡搅蛮缠、捣糨糊、和稀泥,不择手段地将错就错,竭尽全力、绞尽脑汁地想方设法地保护“碰瓷党”孙万宝,这样做是在饮鸩止渴、作茧自缚、惹火烧身、飞蛾投火、助纣为虐,最终会全部自取灭亡,没有好下场的!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无视自己做出的权威司法鉴定结论,恶意曲解、断章取义,对徐广被控故意伤害作出有罪的判决!
                  
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为了还徐广一个清白。自今日起,本网站将对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徇私枉法、指鹿为马造成案件错判的事实,进行公布,望广大博友审鉴。

下面请看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徐广案的判决内容,裁定中认定的事实是如何无中生有、自相矛盾,让人啼笑皆非。此判决中至少存在如下问题:

【枉法裁判之一】
判决书中这样写到:“被告人徐广的供述证实,因郭峰离婚案其对孙产生怨恨,当日见孙对其拍照情绪加剧,因此并未避让,而是驾车撞向孙万宝”。
该段认定徐广构成故意伤害的依据是其供述,也即徐广认罪,但徐广多次讯问笔录及当庭供述根据就没有认罪,其始终认为自己无罪,律师也是做无罪辩护。可见,中山第二人民法院无耻到何种地步!

【枉法裁判之二】
一、推翻法院自己做出的无罪鉴定结论!!!!!
无耻的中山第二法院最明显的枉法裁判就是无视其自己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判定“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也证实,被告人徐广驾车加速撞向被害人孙万宝”简直丧尽天良、草菅人命!
一审判决公然回避辩护人对核心证据的质证意见,公然歪曲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见下图)。还是让我们先看看《司法鉴定意见书》是怎么说的吧!事实上,《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的“鉴定意见”是:
(1)徐广驾车驶入画面左侧时车速为28-32km/h,车辆“处于制动状态”,行至双方相互发现之前的速度为25.2km/h,“到达被害人向右移动的最远位置”的车速为19.6-20.7km/h,之后“嫌疑肇事车开始加速”,“嫌疑肇事车在距伤者3m左右(此时车速为28-30km/h),徐广“采取紧急制动至车辆完全停止”。
【请大家注意,上面几个车度,是一直降速的,也就说徐广驱车拐进画面见到孙万宝后一直在刹车和规避,其没有故意伤害,不证自明。】
(2)“伤者在距嫌疑肇事车8m左右时开始,有由车的右前方向车的正前方移动的行为”。
【这一点证明,孙万宝有明显的“碰瓷”行为,其意在制造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如果真是受害者,躲闪还来不及呢,为何往车前方跳?一审法院颠倒黑白,将法律视同儿戏,真是可笑至极!】
(3)“伤者右侧髌骨粉碎性骨折,应系在被抛落过程中右膝与地面碰撞所形成,排除与车正面碰撞所形成”。
【这进一步表明,孙万宝的“碰瓷”行为导致其受伤的结果,并非车辆撞击造成。孙万宝为了敲诈徐广的财产,不惜自残,真是用心良苦。】
(4)“嫌疑肇事车开始加速”,实际为徐广担心撞到孙万宝的慌不择路,是规避转向时的错误操作。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徐广“加速撞向被害人孙万宝”纯属断章取义、指鹿为马!
二、无视辩方做出的无罪鉴定结论!!!!!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不但歪曲事实,否认自己做出的鉴定结论,还无视辩方庭前提交的证据,即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咨询意见书》。该《咨询意见书》咨询意见认为,“肇事车辆在撞人前,采取了提起刹车、降低车速的措施”,同时认为“不能确证肇事车辆驾驶人员存在主观故意”。

因此,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与该《咨询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基本一致,确认了徐广有刹车、减速和避让的行为,徐广根本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心态,犯罪主观方面尚不具备,怎么构成犯罪?!!!
但,一审判决却只字未提辩方提交的这份关键证据,罔顾事实令人发指。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这几个无良法官徇私枉法、歪曲事实、颠倒是非,甚至直接推翻自己委托做的权威的司法鉴定报告,难道就不怕遭天谴么?!


总之,不管徐广受到多么不公正的恶劣的冤判,人民还是相信正义早晚会实现!本案是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联手中山第二人民检察院制造的一个故意伤害罪案件,令世人震惊。这么一桩冤、假、错案集于一体的案件破坏了法治中山的良好形象,破坏了国家的法治、破坏了社会稳定、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危害了执政党的权力基础。该案得不到纠正,天理难容!因此,吁请全国网友关注本案进展!

附《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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