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论坛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贺富昌判死缓;一起制造冤案者咋潜水?

向下

贺富昌判死缓;一起制造冤案者咋潜水? Empty 贺富昌判死缓;一起制造冤案者咋潜水?

帖子  andy77 周五 八月 17, 2012 1:06 pm








贺富昌判死缓;一起制造冤案者咋潜水?

花玉喜



8月9日下午,浙江宁波市中院对宁波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贺富昌(副厅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贺富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1664万元(2012年8月11日中国新闻网)。
贺富昌受贿案似乎尘埃落定,但每一司法部门巨贪所制造的冤、假、错案留下的伤痕将迟迟难以弥合。
2009年11月,现代公司董事长徐飞龙代表儿子徐铁军与新华联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徐铁军名下商铺续租年租金250万元,租期12年。徐飞龙签字后,新华联公司代表将合同带回让董事长签字。后合同多处变异,原1处房产年租金250万元,变成5处房产年145万元,总租金竟相差5460万元。这样一起伪造合同案件,在拥有现代科技手段社会里应该根本不是问题,然而,事情的变数远非如此。
徐飞龙以对方伪造合同、诈骗报案,可两年多未立案。徐飞龙在海曙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新华联返回被租赁5处场地,宁波市刑事鉴定竟结论两页文件无差异,法院驳回徐飞龙诉讼请求。徐飞龙要求对合同文本指纹等鉴定,法院不予准许。徐飞龙上诉至宁波市中院,2011年4月,公安部出具检验意见书,结论为“二页文本尺寸不同”。涉案房产价值租金不合惯例、常理,但宁波中院依然驳回上诉。这一极其简单的伪造合同诈骗案,竟有两个不同版本鉴定。任何现代科技手段掌握在***者手里,也只能加剧***。就是如此案件,警芳却能就是不立案,徐飞龙却能接连败诉。今天,多少司法部门就是能公开、毫无顾忌的颠倒黑白,这真是没有天理了。这一案件揭示司法被权力任意蹂躏,这一案件也告诉人们宁波两级基层法院、海曙区警方主要官员已彻底***违法弄权。
直到贺富昌涉嫌受贿被刑拘,内幕才浮出水面。宁波公安系统相关人士告诉徐飞龙:在徐警方报案后,贺富昌三次关照下属相关官员“不得立案”,合同文本鉴定亦在贺掌控中。宁波市中院二审曾依据公安部鉴定结论及租赁价格不合常理,准备改判,但该院某负责人不同意改判。因***的“内鬼”运作,无论鉴定结论如何,有理有据的徐飞龙报案和起诉接连碰壁。这告诉人们司法的枉法裁判到了何等无以复加的地步?这样的司法哪还能有公正?这样的司法又将制造多少冤、假、错案?这是权力干预鉴定、司法的恶例。但无论如何贺富昌毕竟只是宁波市公安局副职务;根本不能一手遮天;解释只能有一个,这里的司法权力完全掌握在***者手里,他们合伙通同作弊,蓄意制造冤、假、错案。正是有这样的司法队伍才制造多少民生难题,更不知他们制造了多少访民?
2011年11月,“北京华夏”检验认为两页检材“不是一次性打印形成”。近日,徐飞龙向海曙区检察院申请,要求就新华联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对当地公安进行刑事立案监督。真假合同背后的权力魅影因权力介入扑朔迷离;被颠倒是非的案件;导致受害者心头的伤痕何时弥合?而潜伏的民众对司法的极大不信任危机更不知何时消弭?
这些年来司法***非常严重:重庆、海南、广东、云南、辽宁等10多高院(副院长)长,一批中院院长先后因***获刑。安徽阜阳三任中院院长被起诉,103黑心法官和相关人员涉案。武汉中院爆发2副院长、3副庭长、7审判员、1书记员44律师“***窝案”,震惊中国司法界。无赖丁海玉掀起连赢数十场“官司风暴”,牵扯宁夏高院、银川中院等38厅处级官员。广州“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1993年卖楼花每平米达3万港元,因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受贿390万,致使当事人损失不下10亿?法官无钱不办案,有钱乱办案,有法官与律师签受贿合同。黑心法官游戏于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过程异化为一场金钱、权力、关系较量,为了“人民币”法官连遮羞布也扯落,“法律”成为蹂躏百姓工具!法院在民众眼里成为最“黑”的地方,成为冤、假、错案发源地,冤案浸透多少民众苦涩的泪。
司法权被当作敛财工具;法律被玩弄于股掌之间,司法底线失守使社会积怨,这一切将留给受害者永远无法抹去的伤痛。也可能酿化成无法消弭的社会积怨;也可能播下社会仇恨的种子。司法是治国之本,司法不公是社会祸乱之源;司法机器失灵是政权危机!
然而,贺富昌仅被以受贿罪判处死缓,其枉法裁判,及其制造的冤案似乎被遗漏,没有被追究。如此贺富昌又何止制造上百起冤假错案?陪同贺富昌一起制造徐飞龙“龙凤胎合同”冤案的那些司法人员咋潜水了?让他们逃脱制裁那将是对受害者极大的不公!也许司法***并不可怕,是纠错机制缺失的危害比什么都可怕!


andy77

帖子数 : 321
注册日期 : 12-03-22

返回页首 向下

返回页首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