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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勇:百度技术干预360搜索 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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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zhu0304 周五 八月 31, 2012 7:42 pm

“三百搜索”大战引发业内外广泛关注,对此,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金勇律师表示,百度引擎和奇虎360的斗争激烈,是因为百度担心或害怕竞争对手的强大,但百度对360、搜狗、腾讯、有道等占有率较低搜索引擎进行技术干预,“司马昭之心”很明显,这同时也是为《反垄断法》中特别提到的“差别待遇”禁止,即垄断者不得对条件相同的市场相对人采取不同的差别政策和行为。
金勇律师认为,市场经济是法治和诚信秩序在呼吁市场主体必须不断的加强自我约束、在法治的框架下依靠自身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而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地位,更不能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合法竞争行为。1993年9月2日和2007年8月30日分别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逐步加强法治对市场竞争的规范,但仍然有很多企业在逆市场潮流、违背社会和市场发展的规律,为了自身企业的狭隘利益,不择手段的排斥合法竞争者。
金勇律师介绍,多年前美微软公司作为行业老大也因垄断败诉被判一分为二,等到业界广泛的关注和赞赏。国外反垄断的成就也必须值得国人深思。当前奇虎360和搜索行业的龙头老大百度因为搜索引擎的市场“交战”,不可开交;但作为竞争者更应该冷静下来,考虑一下社会利益和技术的广泛进步,而不是总看到眼前的市场占有率和企业利益。
金勇律师认为,百度在搜索大战中,有多方面涉嫌违法行为。
首先,消费者选择使用何种引擎,是法定的自由选择权,百度引擎不得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阻挠和干扰,以致影响消费者获取信息的通畅和及时;企业竞争不能伤及广大网民,否则您的垄断动机就值得商榷了。
其次,百度引擎市场占有率很高(1/2以上),具有垄断的市场支配地位,但法律明确规定,企业不得滥用支配地位阻碍其他正常平台的运行,不得利用自身市场和技术优势干预其他平台的服务运行;这是《反垄断法》第三章明令禁止的行为,也不利于社会技术的公平竞争和进步。
再次,百度引擎和奇虎360的斗争激烈,是因为百度担心或害怕竞争对手的强大,但百度对其他搜狗、腾讯、有道等占有率较低搜索引擎进行技术干预,“司马昭之心”很明显,这同时也是为《反垄断法》中特别提到的“差别待遇”禁止,即垄断者不得对条件相同的市场相对人采取不同的差别政策和行为。
同时,百家争鸣才能促进市场的繁荣和进步,尊重对手才是现代企业的高贵品格,而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伪事实,诋毁他人,故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借以贬低其他同业竞争者,这本身不仅缺乏企业道德精神,同时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最后,金勇律师指出,真正的竞争就是要在法律框架下,依靠自身的技术进步和服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依靠科技创新模式,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历史市场经验证明,所有企图霸占市场的垄断者必将被竞争所抛弃,自由开放的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文明、诚信、法治、有序、健康。


zhu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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