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彩人“800天泣血哭青天,投资上亿元惊人案件震惊全国(转)
"欣彩人“800天泣血哭青天,投资上亿元惊人案件震惊全国(转)
"欣彩人“800天泣血哭青天
投资上亿元惊人案 件震惊全国
各位网友,我们是全国各地欣彩国际实业集团的投资客户(即受害人),特别向各位网友曝出一个涉及10个省1个特别行政区、7255人,金额达1亿1千5百多元的惊人案 件。
我们所知道欣彩公司是于2008年3月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经营公司,并于2009年被评为湖南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仅于2010年评为湖南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之一,2008年公司负责人个人向甘肃省西河县捐款50万元建花园希望小学,2010年1月向南县教育基金会捐款100万元等。2010年6月公司负责人随国 家主 席胡 锦 涛出访加拿大世界经济第4次峰会。
我们这些投资客户与公司签订”合投购彩“协议,投资10000元,每半个月返回600元,投资周期为一年,月利12%,年利44%,连本带利共14400元。
我们投 资的时候并不知道公司有提成制度(公司奖励提成制度是套用保险营销奖励提成制度),作为普通投资者有3172人不知道这个制度的具体规定,也没有享受到提成。我们这些普通投资者怎么会定性为传 销人员呢?这与禁止传 销条列第七条界定的三种传 销行为牟取非法利益都是对不上号的。投资者们大部分都不懂网络,更不可能是“网络传 销”?
常德公 安 局为什么要将定成网络传 销罪呢?公 安 局经侦支队的某些人员完全不顾纯朴老百姓的死活,为了个人私利,将无辜老百姓的钱想方设法地收入囊中,滥用职权,目无法纪,迫 害百姓,天理难容。
以下常德市公 安 局经 侦支队某些人员失职、渎 职、贪 赃枉 法,执 法犯 法的具体情况:
一、常德市公 安 局为了捞钱,越权办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规定:公 安机关对案件没有定性权,《国家禁止传 销》条例规定“传 销”案必须先由工 商部门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才移送公 安机关,而欣彩案却是常德市公 安 局单方面强行介入,当时工商和其他相关部门均不知晓,事后也没有与工 商通气,所以,欣彩事件属于常德市公 安 局的越权办案,动机和目的都只为了捞钱。
二、收缴扣 押程序非法
1、扣 押私人物品时,捂住即亲属均不在场,也没有出具完整清单手续。
2、收缴现金与清单不符,100万现金只开96万单据,至今只开出一部分单据,还有一部分根本不开单据,有部分资金不知去向。
3、法 院还未判决,但欣彩案早已于2011年年底被执行了公司资产没收,个人财产没收即(公 安 局没收了现金,检 察 院拍卖了1300多万的房产)。当事人和公司法人均未办 理签字手续。
4、法 院还未判决,就被公 安 局将资产处置完毕,如将“牧马人”小车低价卖给了公 安 局下属的保 安公司。
5、以上4条证实常德市公 安 局经侦支队是严重失职、渎职。
1)、常德市公 安 局破案后,故意不向外界公布,不关闭网站,同事还打着欣彩公司名义在网站上引诱投资者继续向公司账号打入资金,交由经 侦队负责收取。
2)、将公司的收款账户,冻结成“只收不付”。
3)、随意将公司原董事长的个人银行卡以及公司其他收款账户在外消费、挥霍,随意的窃取资金,留下空卡。公司主要负责人个人卡号:6227000010860022450,2010年9月21日银行结算为45741.73元,而竟然有人于2010年10月27日,用该卡在春天百货店消费,2010年10月29日在ATM取款机取款1000元,同时又取款2000元,2010年11月4日,桃源取款2000元,2011年1月27日消费1700元,2011年1月28日取款38000元,最后余下431.52元上交。如刘玥的卡余额为193685.94元,却有人于2010年11月8日取款2000元,2010年11月8日取款20000元,2010年11月8日取款30000元,2010年11月9日取50000元,2010年11月10日取款50000元,2010年11月11日取款41400元,留下位数111.77元上交。再如陶金的建行卡:6227007200310729092,2010年9月6日该卡余额为339937元,而有人于2010年9月19日从该卡转账支取339900元,只余63.89元上交。以上资金既没上缴国库,也没有任何收据,只知这部分资金不知去向,以上情况从银行查询资料(第35卷)可查实,将这些银 行 卡只交尾数余额,可通过湖南天平司 法鉴定所司 法鉴定意见尽收眼底([2011]第282号)中的“刘玥等人银行对账单余额汇总表”可体现,私吞资金被挪作他用清清楚楚。
三、关 押迫 害:
1、公司主要人员被抓后,连续70个小时一直都不给吃、不给喝、不让睡、用疲劳战术,人格侮辱、引诱等手段逼取口供,更令人发指的欣彩事件中后台程序员李福平被抓后,被打得遍体鳞伤,给李福平吃的饭里竟故意撒下沙子,烟蒂,逼吃下。
2、公司主要负责人现已被关 押2年多,中途被转押11次,可常德市公 安 局竟对外宣称,已将公司负责人释放,在2011年1月14日,逼公司负责人在释放证上签字,并不准许看签字内容,公司负责不从,受尽折磨,该“释放证”可在桃源看守查实,至今公司主要负责人并未真正释放,仍在继续关 押。
四、极力敲 诈:
1、常德市公 安 局经侦支队对欣彩公司跟踪五个多月,首先是桃源公 安 局开口向公司要100万元,客户宁健玲和常德公 安 局正科级干警(欣彩客户)王章强去协调人未果,接着又是常德经侦队开口160万,且要求将100万打到一个指定的私人账户,王章强为协调人,又未果。在此情况下常德公安于2010年9月8日兵分三路,悄然抓人。
2、常德公 安 局随即对11个大客户进行了通 缉,将彭玉文、彭玉兰、姚杰、刘建勇、谢根强、曾伟胜、程为祥、谢福钦等实施关 押,时间长达几个月至两年不等。
3、2010年9月10日常德客户彭玉华因欣彩事发后,损失惨重,姐姐和妹妹被关押,不堪忍受巨大打击,在长沙湘江二桥东岸跳河自 杀。
4、对维 权人罗美林实施打击报复,2011年4月16日在八一路湖南省 委信 访办,常德派来打 压上 访受害人的公 安 特 警四人,不顾罗美林六十多高龄和重病缠身,将其抬上常德特 警车,并在起 诉书中颠倒是非,诬陷当事人:“群众举报,罗美林在长沙八一路附近从事传 销活动,我局接 警后将其抓获,罗美林对犯罪速写供认不讳”。这是对罗美林的诬陷,在长沙抓捕罗美林时,省 委信 访大厅和门口有上百欣彩受害人和上 访人都亲眼目睹事实真 相。
5、常德市公 安 局将“岳阳天裕公司”与欣彩有业务和账务往来的土地冻结,导致巨额经济损失,此举已被省人 大 常 委会认定为恶意执 法。
6、专家质疑“欣彩案”,称不构成传 销罪....
综上所述中,在欣彩事 件中,常德经 侦支队某些人为了个人和部门利益,贪 赃枉 法,执 法犯 法、造就大批投资人员和上 访人员,投资客户苦不堪言,严格破坏社会和 谐稳定。
为了国 法的公 正、公平,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党的最高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请各位朋友、网友,为我们做主,我们强烈要求常德公 安所定“网络传 销”的初案,予以澄清,还投资受害人一个公道并退还被冻结和挪作他用的血汗钱,公布事实真 相。让受害人有生存的空间!同时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关注此事。感谢!!!
附:欣彩湖南部分客户投 资代表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田其松 13349623883 王建云 13574518408
梁加双 18973122531 张华玲 13873825507
丁春荣 13875885163 李红英 13807381365
王利珍 15367811569 谢 荣 15576376226
罗美林 13308422036
谢红旗 13397492118
邓金华 15386451883
李 顺 13755152236
刘建勇 18028922096
何金发 18942501215
李 英 13507430118
徐章发 15074945658
江丽华 13873143825
梁锡云 13574143825
张树富 15107366858
投资上亿元惊人案 件震惊全国
各位网友,我们是全国各地欣彩国际实业集团的投资客户(即受害人),特别向各位网友曝出一个涉及10个省1个特别行政区、7255人,金额达1亿1千5百多元的惊人案 件。
我们所知道欣彩公司是于2008年3月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经营公司,并于2009年被评为湖南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仅于2010年评为湖南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之一,2008年公司负责人个人向甘肃省西河县捐款50万元建花园希望小学,2010年1月向南县教育基金会捐款100万元等。2010年6月公司负责人随国 家主 席胡 锦 涛出访加拿大世界经济第4次峰会。
我们这些投资客户与公司签订”合投购彩“协议,投资10000元,每半个月返回600元,投资周期为一年,月利12%,年利44%,连本带利共14400元。
我们投 资的时候并不知道公司有提成制度(公司奖励提成制度是套用保险营销奖励提成制度),作为普通投资者有3172人不知道这个制度的具体规定,也没有享受到提成。我们这些普通投资者怎么会定性为传 销人员呢?这与禁止传 销条列第七条界定的三种传 销行为牟取非法利益都是对不上号的。投资者们大部分都不懂网络,更不可能是“网络传 销”?
常德公 安 局为什么要将定成网络传 销罪呢?公 安 局经侦支队的某些人员完全不顾纯朴老百姓的死活,为了个人私利,将无辜老百姓的钱想方设法地收入囊中,滥用职权,目无法纪,迫 害百姓,天理难容。
以下常德市公 安 局经 侦支队某些人员失职、渎 职、贪 赃枉 法,执 法犯 法的具体情况:
一、常德市公 安 局为了捞钱,越权办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规定:公 安机关对案件没有定性权,《国家禁止传 销》条例规定“传 销”案必须先由工 商部门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才移送公 安机关,而欣彩案却是常德市公 安 局单方面强行介入,当时工商和其他相关部门均不知晓,事后也没有与工 商通气,所以,欣彩事件属于常德市公 安 局的越权办案,动机和目的都只为了捞钱。
二、收缴扣 押程序非法
1、扣 押私人物品时,捂住即亲属均不在场,也没有出具完整清单手续。
2、收缴现金与清单不符,100万现金只开96万单据,至今只开出一部分单据,还有一部分根本不开单据,有部分资金不知去向。
3、法 院还未判决,但欣彩案早已于2011年年底被执行了公司资产没收,个人财产没收即(公 安 局没收了现金,检 察 院拍卖了1300多万的房产)。当事人和公司法人均未办 理签字手续。
4、法 院还未判决,就被公 安 局将资产处置完毕,如将“牧马人”小车低价卖给了公 安 局下属的保 安公司。
5、以上4条证实常德市公 安 局经侦支队是严重失职、渎职。
1)、常德市公 安 局破案后,故意不向外界公布,不关闭网站,同事还打着欣彩公司名义在网站上引诱投资者继续向公司账号打入资金,交由经 侦队负责收取。
2)、将公司的收款账户,冻结成“只收不付”。
3)、随意将公司原董事长的个人银行卡以及公司其他收款账户在外消费、挥霍,随意的窃取资金,留下空卡。公司主要负责人个人卡号:6227000010860022450,2010年9月21日银行结算为45741.73元,而竟然有人于2010年10月27日,用该卡在春天百货店消费,2010年10月29日在ATM取款机取款1000元,同时又取款2000元,2010年11月4日,桃源取款2000元,2011年1月27日消费1700元,2011年1月28日取款38000元,最后余下431.52元上交。如刘玥的卡余额为193685.94元,却有人于2010年11月8日取款2000元,2010年11月8日取款20000元,2010年11月8日取款30000元,2010年11月9日取50000元,2010年11月10日取款50000元,2010年11月11日取款41400元,留下位数111.77元上交。再如陶金的建行卡:6227007200310729092,2010年9月6日该卡余额为339937元,而有人于2010年9月19日从该卡转账支取339900元,只余63.89元上交。以上资金既没上缴国库,也没有任何收据,只知这部分资金不知去向,以上情况从银行查询资料(第35卷)可查实,将这些银 行 卡只交尾数余额,可通过湖南天平司 法鉴定所司 法鉴定意见尽收眼底([2011]第282号)中的“刘玥等人银行对账单余额汇总表”可体现,私吞资金被挪作他用清清楚楚。
三、关 押迫 害:
1、公司主要人员被抓后,连续70个小时一直都不给吃、不给喝、不让睡、用疲劳战术,人格侮辱、引诱等手段逼取口供,更令人发指的欣彩事件中后台程序员李福平被抓后,被打得遍体鳞伤,给李福平吃的饭里竟故意撒下沙子,烟蒂,逼吃下。
2、公司主要负责人现已被关 押2年多,中途被转押11次,可常德市公 安 局竟对外宣称,已将公司负责人释放,在2011年1月14日,逼公司负责人在释放证上签字,并不准许看签字内容,公司负责不从,受尽折磨,该“释放证”可在桃源看守查实,至今公司主要负责人并未真正释放,仍在继续关 押。
四、极力敲 诈:
1、常德市公 安 局经侦支队对欣彩公司跟踪五个多月,首先是桃源公 安 局开口向公司要100万元,客户宁健玲和常德公 安 局正科级干警(欣彩客户)王章强去协调人未果,接着又是常德经侦队开口160万,且要求将100万打到一个指定的私人账户,王章强为协调人,又未果。在此情况下常德公安于2010年9月8日兵分三路,悄然抓人。
2、常德公 安 局随即对11个大客户进行了通 缉,将彭玉文、彭玉兰、姚杰、刘建勇、谢根强、曾伟胜、程为祥、谢福钦等实施关 押,时间长达几个月至两年不等。
3、2010年9月10日常德客户彭玉华因欣彩事发后,损失惨重,姐姐和妹妹被关押,不堪忍受巨大打击,在长沙湘江二桥东岸跳河自 杀。
4、对维 权人罗美林实施打击报复,2011年4月16日在八一路湖南省 委信 访办,常德派来打 压上 访受害人的公 安 特 警四人,不顾罗美林六十多高龄和重病缠身,将其抬上常德特 警车,并在起 诉书中颠倒是非,诬陷当事人:“群众举报,罗美林在长沙八一路附近从事传 销活动,我局接 警后将其抓获,罗美林对犯罪速写供认不讳”。这是对罗美林的诬陷,在长沙抓捕罗美林时,省 委信 访大厅和门口有上百欣彩受害人和上 访人都亲眼目睹事实真 相。
5、常德市公 安 局将“岳阳天裕公司”与欣彩有业务和账务往来的土地冻结,导致巨额经济损失,此举已被省人 大 常 委会认定为恶意执 法。
6、专家质疑“欣彩案”,称不构成传 销罪....
综上所述中,在欣彩事 件中,常德经 侦支队某些人为了个人和部门利益,贪 赃枉 法,执 法犯 法、造就大批投资人员和上 访人员,投资客户苦不堪言,严格破坏社会和 谐稳定。
为了国 法的公 正、公平,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党的最高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请各位朋友、网友,为我们做主,我们强烈要求常德公 安所定“网络传 销”的初案,予以澄清,还投资受害人一个公道并退还被冻结和挪作他用的血汗钱,公布事实真 相。让受害人有生存的空间!同时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关注此事。感谢!!!
附:欣彩湖南部分客户投 资代表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田其松 13349623883 王建云 13574518408
梁加双 18973122531 张华玲 13873825507
丁春荣 13875885163 李红英 13807381365
王利珍 15367811569 谢 荣 15576376226
罗美林 13308422036
谢红旗 13397492118
邓金华 15386451883
李 顺 13755152236
刘建勇 18028922096
何金发 18942501215
李 英 135074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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