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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打黑”鲸吞民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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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xiaowxiang 周一 十二月 24, 2012 6:21 pm

控告状

被告人:阳江6.04专案组主要成员
被控涉嫌案由:徇私枉法、枉法裁判。
主要犯罪事实:
一、关于动机问题。阳江6.04专案组的成立受命于市委个别领导林某,该领导之所以要求阳江市公安机关成立6.04专案组乃是出于个人目的。最主要目的是阳江紫光大酒店的老板莫某给了利益林某,而莫某对当地谭昌重等人意见很大,认为谭昌重等人多次到他的紫光大酒店打架闹事,影响了酒店的生意,一定要治一治谭昌重等人。莫某多次与收受其利益的市委领导林某某谈及心头之患,林某某也曾要求阳江市公安机关处理,原阳江公安机关领导人认为那是治安案件,构不上刑事犯罪,给谭昌重等人依法作了相应处理。2011年5月阳江市公安局换了新任局长,市委领导林某要求新上任的公安局负责人解决紫光大酒店莫某的问题,还有海陵公安分局某干警威胁要求谭昌重将海边养殖的生意给他分干股,谭昌重不答应。所以将谭昌重等人定为“黑社会”,一网打尽,以解莫某心头之恨。故6.04专案组成立的动机不纯,其目的是个别人为了个人利益进行报复陷害。
二、关于犯罪手段问题。阳江6.04专案组是先定调,后整材料。即先将案件的嫌疑人定为“黑社会”,之后开展“政治运动”,召开现场群众大会,围绕全国人大关于黑社会组织的四个特征网罗罪名,整材料。因不是黑社会,6.04专案组整不出材料,先后换了六批公安人员。在“非常情况”下,最后一批办案人员梁某军,汤某伟等人通过逼供、诱供等手段,整出了所谓的“被害人”、“证人”、“被告人”的笔录。6.04专案组逼供的事实,众被告人在一审庭审中已经陈述一二,而“被害人”、“证人”因法庭不允许出庭作证,无法当庭陈述定案笔录的形成过程和事实,不过这些“被害人”、“证人”均愿意出来澄清事实真相,他们都证明6.04专案组成员事先写好假笔录让他们签名,不签名或过于认真,则被无期限传唤问话。关于6.04专案组成员搞假材料的事实在卷宗材料中有体现,其中戴仕初、邓藏、卢荣冲、李业发、冯土允、戴炳海、黄国和、萧本、林云清、吴晚雄等人的笔录最为明显,所有的笔录前后矛盾,所有的问话方式、问答内容均出自一个模式。
三、市委领导操控司法,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权于一身。公安机关抓谁、放谁全部由“三人小组”决定,检察院的起诉书完全按照市委领导林某的意见撰写,完全脱离案件事实,法院审判走过场,法官有权审,无权判。判决书在未开庭审理之前已草拟,整份判决书根本没有体现庭审的事实。
四、危害性。6.04专案组制造冤假错案,造成三十多名无辜村民被拘禁至今,长达一年多,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和司法制度。
我国刑诉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控告人强烈要求省检察院立案侦查,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制的尊严
靠“打黑”鲸吞民营资产 6598691620121223115944067
此呈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xiaow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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