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论坛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我和王凯军值班那天店里名表丢了,二哥都慌了

向下

我和王凯军值班那天店里名表丢了,二哥都慌了 Empty 我和王凯军值班那天店里名表丢了,二哥都慌了

帖子  Tand 周三 十二月 26, 2012 1:11 pm

徐小姐原在王府井东方新天地一家名表城当店员,2008年进店工作后,曾和名表城签过一份手表丢失和损坏的内部协议,规定如有手表丢失,店员需承担10%的损失。没想到,徐小姐真的遇到了丢表的麻烦事,并被名表城索赔,由此引发了一场拒赔官司。昨天下午,东城法院审理了此案。

  当班时遭遇盗表案


  2009年5月3日,徐小姐和另外两名店员当班,在一名店员上厕所时,恰好来了两拨客人,二人便分别接待。徐小姐接待的是两名男子。店内监控录像显示,当徐小姐拿出一块表向对面男子展示时,放置手表的抽屉半敞着,她身边的男子将手伸进了放名表的抽屉。此时店外又走进一名男子也要买表,前面的两名男子匆匆离去。徐小姐随后发现一块标价为21万余元的江诗丹顿名表不翼而飞,便跑出店寻找两名男子,但已不见踪影。后进来的另一男子也趁乱离去。

  名表城报警后,此案至今未破。事后名表城强令徐小姐赔偿,否则予以解雇。2009年6月9日,名表城向徐小姐发出《解除劳动通知书》,并向东城区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裁决名表城与徐某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6月1日解除,且徐某应支付遗失手表损失2.14万元。

  丢失名表责任在谁

  徐小姐不服诉至东城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无需支付2万余元的损失。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徐小姐并未出庭,其代理人杨伯悦律师称名表的丢失,责任并非在徐小姐,而是名表城自身管理存在问题。杨律师说,徐小姐进店后未受过任何防盗、反扒的培训。名表城营业面积约有100平方米,案发时店内却只有两名店员当班,也没有保安。此外,该名表城将柜台设在店内中央,顾客可随意站在店员的侧面甚至后面,相当于开放式售货,增加了被盗抢的风险。

  而名表城让徐小姐签的丢失规定,杨律师认为是类似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不签就不能工作,这对店员是不公平的,也不是其真实意思表达。而且被告要求原告按手表的销售价格赔偿,而不是手表的实际价值赔偿,也不合理。

  杨律师还告诉记者,名表城已经给每块名表都上了保险,在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情况下,没有资格再要求店员予以赔偿。

  徐小姐是农村户口,家在通州,她称自己原来每月工资仅1300余元,案件发生后,名表城不仅与其解除了合同,还扣发了她的工资。如果赔偿的话,她在名表城打工一年多,相当于一分钱没挣,还赔了不少。

  名表城是否该要双份赔偿

  名表城的代理人周先生称,名表城作为名表的专卖店,在店员入职时都有过防盗等培训,比如给顾客出示手表不能超过3块,看后将表收进来,放到柜台的里侧,再关上抽屉。

  周先生告诉记者,徐小姐向顾客出示过手表后,应当把表放回原位立起来,但她没有放回原位并立起来。而徐小姐发现名表丢失后,手里还拿着另一块表就追了出去,显然是违反规定的。如果她能将先前拿的表放进抽屉里侧并关上,就不会发生被盗事件。因此依据法律和合同,她应负赔偿责任。

  针对该店的管理问题,周先生称,正常的情况下,店里应当有3个店员同时在场,但可以有一个人上厕所,另两个人一定要在店里。丢表的那天确实有一个人去洗手间了。而店里之所以没有配置保安,是因为商场不允许各专卖店自己配保安。

  周先生称,手表丢失和损坏的规定2009年3月前发给各店,店员同意的话就签,不同意可以不签。而该规定是企业内部的制度,公司在制定规定的时候,按照手表的销售价格做的赔偿比例已经是降低的了。事发后,当班的店长赔了名表的20%损失。

  据悉,所丢的表是名表城从江诗丹顿在中国的代理商购得的,周先生说,这块表确实上过保险,目前不清楚保险公司是否已经理赔,如果赔偿的话,也不会全赔。

  此案昨天未当庭宣判。

  贵重物品销售行规是否合法?

  记者随后来到一家大型商场,在一处售卖金饰品的柜台前表示要看首饰。两名店员在柜台前接待了记者,其中一人从柜台里拿出一条金项链进行展示。记者表示要看另一条项链,店员便将先前的那条收回来,放回柜台,再重新给记者拿另一条。店员称,这样谨慎是为了防止金项链被盗,如果发生被盗,店员是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

  据悉,除了贵重物品,销售衣服、鞋帽,甚至百货的专卖店也有类似的规定,即丢失商品后,需要店员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一些服装专卖店要求店员在月底统计出失窃总数,按出厂价打折后进行赔偿。

  但这种商业行规也引起了争议。此前网上热议的古驰员工离职事件,也是因店员“连坐”赔偿制度所引发。据报道,店员称专卖店要他们既卖货又当保安,只要丢了一件商品,所有人都要连带赔偿。

  网友对此观点不一。有网友认为,应该让店员按成本价赔偿,因为如果不让赔,那以后可能会有意或无意的丢失更多。也有网友认为,店员本身就是打工者,丢失商品为何让店员承担全部的责任?你非要员工负责发现小偷、抓小偷,那就是你转嫁责任。

  法律界人士认为,依据劳动立法的精神,一般过失属于劳动过程中正常的劳动风险,可归入企业的经营风险,由企业承担。店场的安全,也与客流量、安保设施、防范流程、店家经营中存在的固有隐患等综合因素相关。只要正常履职,劳动者就不应承担任何经营风险,特别是珠宝行业,劳动者工资与其承担的贵重商品保管风险不成比例,除非有重大过错,都应当免责免赔。

Tand

帖子数 : 560
注册日期 : 12-05-13

返回页首 向下

返回页首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