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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霸矿职工抑郁上访被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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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xiaowxiang 周二 一月 29, 2013 8:06 pm

编者按:

  (本报讯记者钱信忠)辽宁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道办事处,2004年4月将代管的丹东市煤炭工业实业公司出售给商人连传平并文件定为47.5万元。由于该企业是集体企业,改制必须通过全体职工大会,但出售后职工才知道,更奇怪的是职工调查才清楚,这个当时盈利的煤矿(凤城市爱阳镇獾子背煤矿)是连传平一分钱也没花得到的。职工认定是办事处负责人刘华新***霸占了。由于没了工资没有了各种保险,职工进行了漫长的上访道路,当地政府也进行了调查,尽管职工拿出了资产评估报告,但最后也没了动静,特别定是2002年起宋春光承包了夹皮沟斜井,每年上交承包费三十万元。但整个煤矿却零转让,职工们认为是金钱交易,职工们进行了八年的上访,有的死有的卧床不起,但最终无结果,2013年1月19日,面对全体职工缺医少药,生活困难。原丹东市煤炭工业实业公司经理,八年上访组织者孙德荣又到省有关部门上访,但回到丹东确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职工说:这个煤矿每年盈利500万左右。谁来查就被摆平,谁闹抓谁,丹东有关部门官员根本不作为,根本不管老百姓死活。尊敬的司法部门领导:你们好!

  ——关于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花园办事处主任刘华新渎职侵权行为的说明

  我们是丹东市爱阳镇獾子背煤矿全体职工(为辽宁省丹东市煤炭工业实业公司下属单位),现向各位领导反映丹东市振兴区花园办事处主任刘华新渎职侵权行为,我们煤矿全体职工因煤矿转制被刘华新以权霸占(具体材料见上访信),长达8年上访,至今未能得到解决。2013年1月19日,将上访组织者孙德荣经理给予行政拘留,理由是怕“两会”期间上访,影响政府形象,造成孙德荣家属心脏病发作,三次昏倒,至今还躺在医院里,多名职工因未能及时解决问题,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就连吃饭这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不能达到,家属、孩子感冒因无钱医治,只能在家坐等。其他困难不一一细述。因长期上访无果,造成各职工及其家属精神压力沉重,有一部分人精神抑郁,我们诚恳希望有关领导公正解决问题,替我们百姓伸张正义,还我们一个公道!

  我们是辽宁省丹东市煤炭工业实业公司(集体企业),隶属振兴区花园办事处。2004年4月23日花园办事处主任刘华新在不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煤矿不评估、不清资核算的情况下,把我们公司价值上千万的夹皮沟煤矿,送给连传平。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 刘华新为霸占我们公司夹皮沟煤矿,给他合伙人连传平编造一个假法人履历表。说1996年至今任我们公司经理(连传平他本人就不是我们单位职工,)那么企业正常转制还用编假法人履历吗?明眼人一看就知为什么编假法人履历的目的,就是要霸占公司夹皮沟煤矿。附假法人履历1份。(证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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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评估报告也在做假,公司帐他评估他需要的一少部分,其余都不评估。欠职工600万多元,评估报告上就100多万元,目的要把公司零字出售,达到霸占公司夹皮沟煤矿。附评估报告1份(证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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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丹东市政府(97—56号文件)明确规定出售集体企业须职工委托上级主管部门才能按程序依法出售企业。我们公司没开展大会,也没有职工委托,刘华新主任就下发一个出售企业的一个批复文件。我们没有请示怎么会出现批复呢?一眼就看出刘华新为霸占夹皮沟煤矿迫不及待了。附出售企业批复文件1份(证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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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我公司夹皮沟煤矿2002年至2005年承包给宋春光,每年上交公司30万元利润。就在该公司合同履行中200 年4月23日刘华新下发假文件把我们公司夹皮沟煤矿送给合伙人连传平。附宋春光委托书1份(证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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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2002年宋春光承包丹东市煤炭工业实业公司夹皮沟煤矿,当时煤矿每吨煤60—70元,2004年煤价猛涨每吨300多元。公司夹皮沟煤矿每年利润600多万元,刘华新看挣钱的机会来了,编造各种假文书,勾结社会人员连传平非法霸占了我们公司夹皮沟煤矿7年多。我们公司夹皮沟煤矿一直在生产经营中,非法获利上千万元,但欠我们职工集资款、借款却一分钱也不还,为此我们职工一直上告。

  1986年我们公司组建夹皮沟煤矿时,因为我们是集体企业贷款困难,才向职工集资、向社会借款共欠外债600多万元。牵涉债权人和职工300多人,社会影响很大。

  2009年我们已上告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一年多侦查不给结果。2010年4月我们公司职工债权人80多人到振兴区人民检察院要调查结果,7天后给了结论,振兴区人民检察院认定了三点:1、没开职工大会;2、没有职工委托书;3、煤矿没有评估。理由是“政府行为不予立案”,我们要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在不立案通知书写上“政府行为不予立案”,振兴区检察院不同意,后双方协商,在调查笔录上写上政府行为不能立案,给我们不立案通知书上最终却写上了“未查出犯罪事实不予立案”。那么你振兴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的三点是什么?是不是犯罪事实?2010年6月3日我们申请复议到丹东市人民检察院,2010年8月12日市人民检察院认同了区人民检察院的认定结果。市检口头答复行政违法不予立案。在复查决定书上,刘华新在公司转制过程中,没有职务犯罪行为,价值上千万元煤矿被他霸占去,没有职务犯罪。

  我们认为价值上千万煤矿被刘华新和合伙人连传平霸占,怎么能轻微犯罪?这不是有案不立、重案轻判、司法不公?我们要求检察院纠正基层检察院的错误决定,给我们职工债权人一个公正的答复。(强烈要求收回夹皮沟煤矿,收回7年的非法所得!)给我们百姓主持公道。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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