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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取豪夺土地,不择手段无下限 惊天唐允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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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取豪夺土地,不择手段无下限   惊天唐允冤案 Empty 强取豪夺土地,不择手段无下限 惊天唐允冤案

帖子  andy77 周二 二月 05, 2013 8:23 pm


唐允因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入狱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辽宁华侨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拥有的土地竟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非法转让,近75000平米的土地不翼而飞,唐允出狱后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一系列的走访和上诉,但最终均被毫无理由肆意驳回,至今无果。
事情的经过如下:
1、1999年12月份,辽宁华侨集团有限公司曾以锦州市大碑屯村面积74095.50 m2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锦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捌百万元。 其后,2000年10月20日,唐允被栽赃陷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罪名被刑事拘留,直至2011年4月份出狱。
2、自从唐允被刑事拘留,唐允所经营管理的公司、公司资产及相关的印章等均被锦州市公安局查封、冻结,此状态一直持续至2011年8月8日全面解除查封后,唐允及相关公司进行财产盘点和清算时,才发现辽宁华侨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锦州市大碑屯村、面积为74095.50 m2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码:(2000)字第040001号】已经被转让给锦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然而唐允在被羁押期间,唐允本人和公司均没有接到任何形式的转让通知,可谓完全毫不知情,为期10年多的牢狱之灾之后,7万多平米的土地到最后换来的竟然只是一份不知出自何时何地何人之手的民事调解书,何其荒唐!!!
3、经过多次交涉、反反复复为期半年多的努力,唐允终于拿到了判案的卷宗,经过仔细研读,发现法院所出具的调解书让人哭笑不得,疑点重重、破绽百出!
(1)卷宗丢失,半年后才找回
为了寻求事情的真相,时隔十年,唐允出狱后向法院提出调取卷宗的请求,然而得到的答案令人震惊:没有关本案的卷宗!价值上亿元的土地被恶意转让,唯一一份所谓的法律文书竟然不存在!!经过向法律界人士咨询得知,法院丢失卷宗就相当于警察丢枪一样,其责任异常重大,后果极其严重!唐允找到当时的案件主审法官赵树立时问到:"据我们了解,法院要是把卷弄丢了,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
赵树立一脸轻松的说:"那你们按照严重的做呗。"如此有恃无恐的回答,让唐允顿时无语,接下来近半年的时间里,经过唐允及公司代理人的不懈努力,法院迫于压力终于在向当事人出示了当年的卷宗。
(2)没有人审理的调解书
为了理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唐允首先想到去法院向当时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法官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然而又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出现了:民事调解书上白纸黑字的落款署名的法官赵树立当找到赵树立了解调解的情况时,赵树立以一种玩虐的神态说:"这个案子也不可能是我判的。因为当时我没有具体办理案件。"
而找到的其法官和书记员无一例外,全部矢口否认曾经审理过本案。既然无人审理过,那调解书从何而来?这可是白纸黑字的法律文书啊!难道法律和权力都是某些人玩弄于掌股之间肆意践踏的玩物和工具?
(3)无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唐允在被羁押期间,对此事毫不知情,也从未就此事授权过任何人办理过土地转让的相关事宜,那么这个所谓的辽宁华侨集团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张磊到底是从何而来,又是受谁指使?就是这样一个没有授权委托的委托人又如何把土地转到他人名下的?作为法院这么一个严肃的庄重的机关,连这点最起码的辨识能力都没有吗?还是说法院是在与某些人互相勾结,狼狈为奸?
更为可笑的是,可能是因为时间匆忙,某些人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目的,就连作假的手段都如此拙劣,其中,调解书内所附属的一份承诺书堪称奇作:此文书不但没有公章没有签字,而且连落款处都是空白的!!! 我们不禁要质问我们的的人民法院,这样的案子您是通过何种程序,依据什么法律、用什么手法审理出来的?
(4)颠三倒四的拙劣造假
根据本案卷宗记录,该案于2000年12月15日,由锦州中院正式立案。但起诉状、答辩状、应诉手续送达给委托代理人的时间为2000年12月13日;法院调解笔录时间为2000年12月13日;编号为(2000)锦州初字第387号民事调解书做出时间为2000年12月14日。也就是说,从程序上来讲:法院还未开始正式受理原告的诉讼,案件就已经审理完毕了,并且法院给出了最终的调解结果,就连案件诉讼费都是在法院出具案件调解书后甚至是执行完毕之后才缴纳的。
未立案,已审结,未缴费,先调解,哪怕一个法盲也能一眼看穿其中的破绽!
难怪没有法官敢于承认自己曾经审理过本案,难怪案件卷宗会找不到,难怪没有授权委托人价值上亿元的土地说转就转,难怪各种法律文书颠三倒四、乱七八糟!!--毫无疑问,这前前后后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圈套!

andy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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