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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方的名义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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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Tand 周一 二月 18, 2013 12:33 am

  2000年10月20日,锦州市公安局突然以锦州华侨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为名将董事长唐允拘留,将唐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辽宁华侨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华侨集团公司、锦州华侨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查封、资产扣押。2005年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唐允个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罚没唐允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将锦州市公安局扣押的资产判定罚没。2011年4月20日,辽宁省高院将唐允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半,同时撤销了锦州市中院有关财产刑的判决。2011年8月8日,锦州市公安局将2000年10月20日被查封、扣押的包括锦州华侨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内的辽宁华侨集团旗下的所有公司解封,并将其扣押的公章以及财产进行返还。我们根据返还的文件及相关的资产证明,对资产的现状进行调查盘点,发现绝大部分资产竟然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瓜分转移、几乎消逝殆尽。
  2000年11月初,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们以锦州市公安局非法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公司长达11年之久,给相关公司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为由向锦州市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2012年1月初,锦州市公安局竟然以毫不负责的态度做出不予赔偿的决定。不得已,2012年1月中,我们向辽宁省公安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2年3月初,辽宁省公安厅竟然也沆瀣一气恬不知耻的维持了锦州市公安局不予赔偿的决定。接下来,我们又于2012年4月初按照法律程序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锦州市公安局进行赔偿。
  案件在辽宁高院立案阶段,立案庭希望就本案进行调解,我们表示同意。2012年5月初,辽宁高院立案庭法官到锦州市公安局就此事进行调解。让人无法接受的是:锦州市公安局竟然提出仅仅将营口、大连的房子负责找回来,其它包括锦州银行股权、大碑屯110亩土地、3个多亿的应收款等等竟然要求我们全部放弃,案件即可到此结束。这显然是不可接受的:这两处房子只是我们要求赔偿的冰山一角,其价值远远不足我们所要求的总赔偿额的百分之一,所以我们坚决的否掉了通过调解解决的方案。至此,辽宁高院决定进入实体审理程序予以判定。2012年5月底,本案被转到辽宁高院国家赔偿办审理,承办法官邱成海。
  2012年6月底,辽宁高院院长王振华到锦州市调研期间,锦州市政法委书记杨玖瑛就我们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专题与其协调,要求省法院重新审理唐允刑事一案。最后,王振华派分管国家赔偿的副院长丁仁恕带队到锦州与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公、检、法的一把手以及当年的办案人员一道研讨唐允刑事犯罪一案。省高院的承办人明确告知与会人员,唐允不构成犯罪。然而杨玖瑛总结时竟然提出:锦州银行是我们锦州市委、市政府的钱袋子,是省市两级政府力保准备上市的公司,不允许有任何一点差错。无论如何,如果对唐允做出上亿元赔偿的话,会严重影响锦州市的地方经济建设,会影响锦州市几万人乃至几十万人的生活!是呀,上亿元,上亿元对于政府和地方经济都如此重要,何况对于一个人、一个集团?我们不禁要质问:难道随便找个以地方、政府、人民为挡箭牌的理由就能作为为你黑白不分、将错就错的借口吗?!
  最终的结果就是:辽宁高院以唐允刑事案件程序尚未终结为由,驳回了辽宁华侨集团有限公司及唐允等十一家公司和个人的国家赔偿诉讼请求。
  在锦州市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给我们处处设防,没有立案的案件在锦州市中院、辽宁高院均已无法立案;而且已经立案的均以各种非法荒唐的理由驳回!
  权力与法律相比,让人震撼!


T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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