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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代法的"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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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andy77 周一 二月 18, 2013 12:54 am


  2011年4月18日,辽宁高院对锦州中院(2005)锦中刑二初字第6号判决做出再审判决,将原审判决中"被告人唐允的非法所得,依法追缴,由锦州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征收税款,并办理上缴国库手续;扣押在锦州市公安局的被告人唐允的物品(清单附后)由锦州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征收税款,并办理上缴国库手续"一项予以撤销。2011年6月份我们拿着辽宁高院的判决要求锦州市公安局执行法院判决,返还非法扣押的财产。2011年8月份,锦州市公安局通知我们有7部车被锦州市国税局卖了,公安局无法归还我们,让我们到锦州市国税局去要。通过锦州市公安局的沟通,国税局的一位副局长负责接待我们,经过与这位副局长电话联系,这名副局长说已经安排好举报中心的一位叫李凌的官员直接与我们对接。
  我们随即赶到锦州市国税局举报中心,找到李凌。李凌简单的了解了一下我们的情况后,让我们把相关材料留下,等局里答复。大约过了一个月,我们给李凌电话询问案件的进展,李再次要求我们补充材料,随即我们通过快递公司将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寄给了李凌。之后又经过大约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我们的委托代理人到锦州国税局找到李凌询问事情的进展情况,李凌答复说她把内部卷宗从稽查分局调上来了,经过审查和研究,他们认为案件是杨洪武、郑朝晖的个人行为,与局里无关,让我们到稽查分局去申请,由稽查局再报到局里决定是否返还。
  这是多么荒唐的托词,你们怎么不说这两个人是临时工呢,这样还可以更直接回绝,而且还一劳永逸!?一场轰轰烈烈的踢皮球活动就此拉开序幕。
  我们到锦州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前后50多次,均无人接待我们。各种理由各种托词:不是局长不在就是在开会、要么在出差等。2012不光杜甫很忙元芳很忙,局长才是最忙的!不得已,我们又回头找到锦州市公安局,公安局在此与市国税局进行协调。这次,国税局安排稽查分局一位叫田起的局长接待我们。田起说唐允的案子他早有耳闻,真实情况是之前我们一位副局长想整死唐允,结果唐允没有死,他自己却得了肝癌先死了。但这些车不能退还。我们想让国税局出具书面的不予退还的正式答复。得到的回答说局里不同意。
  实在别无他法,我们只得与律师重新商量如何处理这件事的对策。经过分析后,我们认为应该针对在唐允刑事一案的卷宗中发现的锦州市国税局2000年9月14日份做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起诉锦州市国税局违法行政,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做出赔偿。理由是该通知书没有送达给当事人。我们委托律师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后,锦州中院以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先由行政庭审核,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才能立案为由,让我们将诉状交给行政庭审核。行政庭的于庭长接到材料后转交给一位叫陈伟的女性法官负责。陈伟告诉我们遵从院里的指示要求我们补充材料,并建议我们到企业所在区法院起诉,然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涉及中外合资企业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经过几次的补充材料后,陈伟依然以院里领导要求为由,蛮横的要求补充本应由法院负责调查的证据。经过无数次的推脱,最后仍然答复说中院不能立案,而且拒绝给出书面不予立案的材料。
  原本一件泾渭分明,黑白明了的案件,不仅让唐允经历了长达十年多的牢狱之灾,遭受了几个亿的经济损失,然而我们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官不能称之为官,而是一副泼皮无赖的嘴脸,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制;你跟他讲法制,他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讲国情;在各位官爷和zf的心目中,草民永远只是一介草民,法律也不再是庄重和严肃的武器,反而成为他们轻松玩弄,官官相护,鱼肉百姓的保护伞。我们可谓历尽千辛万苦,想法设法,最终无法逃脱权大于法的悲哀境地。
  权大法大?法也,权也!

andy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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